物,尤其是不希望以各种各样的名目拿国家的钱从拍卖会上以大价钱买回来。原因很简单,文物的流失本来对于像我们这样的文明古国、经济上尚不发达、历史上曾经受人欺侮的国家就是一种切肤之痛,而高价购买让我们的尚不发达的国人又再被盘剥一次,何况流失的文物某种程度上都属于来历有问题的文物,而不购买来历有问题的文物也历来是有关国际组织及其公约一贯倡导的精神和原则。 前边说过,对于我们,流失的文物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回来是件好事情,但关键是我们对文物和与文物有关的历史事件、文化价值应该有一些应有的认识。文物放在外国,并不能改变它们是中国历史上的产物的事实。我们可以对流失的文物进行一些调查,围绕这些文物进行一些文化交流,比如研讨,比如展示,让更多的人——无论国内还是国外,更好地认识文物的价值,尊重文物所代表的历史,而已经脱离原生地的文物,不管放在哪里,只要受到妥善的保存、展示,应该说就是在发挥其文化载体的作用。
人们常说文物是文化传播、文化交流的天然使者,其实我们中国也应该有一些外国的文物,以便我们的同胞可以更多更好地感受、认识和理解外国的历史文化。对于全球化时代认识和发展文化的多样性,这是一种十分有益的事情。我们没有历史条件像西方早期资本主义国家那样拥有一些外国的文物,但是今天我们也已逐步有了一些新的不同的条件去实现这个目标。比如近年中国的经济发达之后,我们已经在引进一些外国的文物展览,上海博物馆和中国国家博物馆都有一个很庞大的举办古代世界文明文物大展的系列计划;我们的一些博物馆比如南京博物院甚至有收购东南亚等外国文物、兴办专门的外国艺术博物馆的计划——当然我们希望应当是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合法的文物买卖。
其实在一个-清明、睦邻友好的时代,还有更简捷更科学的办法——我们甚至可以通过协商进行文物的租借,进行科学的文物交换交流活动。这是比收买那些出土地点或者来历不明的文物更好的办法,也是最不伤害民族情感的理智的文化交流办法。我们甚至可以考虑有计划地建立专门收藏外国文物的博物馆。记得著名考古学家张光直先生生前就有过这样的设想,他建议可以拿我们数量很多的重复的出土文物在充分的资料发表和研究之后与其他国家进行一些交换,为文物的合理交流留下合理的通道,并认为这是遏制中国文物盗掘盗挖和非法-流失国外的办法之一,因为有这样一个更好的途径,非法的交易就会显得风险太大而受到冲击。反其道而行之,这也是我们合法地获得外国文物的途径之一。
全球化时代的文化交流将会越来越发达,文物存在于异域无论从道义和技术来说都不是什么问题,关键是如何正确地认识和对待它们,让它们真正成为文化的载体和文化交流的使者。
(2005年9月28日3版)
< 1 >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