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有吴王夫差剑、徐王义楚元子剑、邓公乘鼎、邓公牧簋、楚子墩等一批带有铭文的青铜器,为研究邓国历史、生产力状况,文化面貌以及古荆楚地理都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湖北省人民政府1981年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邓城遗址自省政府公布保护单位以后,当地的文物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对遗址实施了有效保护,文物部门多次打击了有损保护的违法事件,襄樊市人民政府于1990年发布了《关于划定市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1999年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文物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和保护单位工作规范的要求,选派专人制作文物档案,落实“四有”工作,制作了保护标志牌,说明牌,水泥界标。近年,又建立了重点文物保护网络,协助遗址所在地的村、镇政府成立了遗址保护组和保护领导小组,并在邓城村聘请了两名专职保护员,每天守护着遗址,使遗址得到了应有的保护,基本保留着原有风貌。24年来,没有发生一次盗掘等破坏现象,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1、遗址保护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矛盾日益突出。由于多种原因,遗址南门东侧城垣上建有住房,他们祖祖辈辈在遗址上耕种,饲养家畜,取土制砖等均在遗址上,致使城垣高度不断下降,城垣上部两侧墙脚已呈缓坡状,加之城内民居建设处于无规划、无政府状态,乱毁、乱建严重,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这样下去要不了几年,珍贵的古邓国故城遗址将会遭受灭顶之灾,其损失将无法弥补。自1990年襄樊市政府以文件形式公布了邓城遗址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后,按保护工作之要求及市政府《通知》,均严禁在保护区范围内取土、开荒、建房等危及文物安全活动。这样,遗址虽得到了相应保护,然而给遗址附近的居民在生产、生活方面构成严重制约,带来了诸多不便。
2、由于自然的原因,遗址损坏严重,土质疏松较软,常年雨水冲刷,特别是汛期内涝,水土流失严重,致使遗址内器物时有-,地表上常可拾到器物残片。
3、部分干部与群众对遗址保护利用的关系,眼前与长远利益的期望值以及局部与全部的要求,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也比较突出。
以上问题既是保护遗址中的障碍,又是利用遗址资源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保护是为了利用,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才能促进有效保护,因此合理利用邓城遗址应成为当务之急。考虑到邓城遗址交通便利,处在襄樊汉十高速公路邓城大道,顺神农园旅游专车几分钟即可到达遗址。因此开放利用有利条件诸多。邓城遗址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难度大,周期长,相对见效慢的实情,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笔者建议:
1、由地方政府牵头成立邓城保护与开发利用领导小组或者指挥部,市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土地局、市财政局、市文物局、市城建局、市供电局以及高新区团山镇等为成员。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先易后难,请当地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结合《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襄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于近期编制好翔实有效的邓城遗址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
2、请当地政府根据《文物保护法》、《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和《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发文或者颁发布告,禁止在城垣及其两侧缓坡上耕种、挖墙取土与建房;严格限制城内居民区的发展与建设,更不许搞房地产开发,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遗址内的居民外迁。据报道,浙江河姆渡遗址公园在兴建之前,当地政府就搬迁了34户居民、一个机电站、三家乡镇企业。安徽省的寿县在兴建博物馆时,地方政府亦出资搬迁了7户民宅。
3、对邓城遗址区域进行考古调查,摸清古邓国故城的宫廷区、街巷区、作坊区、耕作区及地下文物遗存情况,以便开发利用项目选择定位。
4、在详规和项目还未定位出台之前,可先期进行绿化、疏浚护城河,清除堰埂,使四面河水连为一体,恢复完整的环城水路格局,与城垣交相辉映。与此同时,尽快维护好城内仅存而濒临坍塌的古建筑宁国寺。这样便可形成粗略的旅游局面,也可改善外引内联项目的投资环境,从而激发当地群众热爱遗址,自觉保护遗址,化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达到“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实质性效果。
5、文物部门要多渠道争取资金,有效保护好遗址,抓好遗址保护规划及保护利用的可行性研究,当前特别要防止遗址高坡段面水土流失及塌方。为最终建设遗址公园奠定基础。要努力争取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及地方政府的支持,广泛吸纳民间资金,形成国家、集体、个人共同保护利用遗址资源的格局。
6、争取在襄樊境内召开一次邓城遗址保护与利用学术研究会,进一步提高邓城遗址的地位,让汉江地区的邓城遗址,作为人文景观成为鄂西北一处闪光的文物旅游亮点,使保护—利用—保护,形成良性循环,有效解决遗址中存在的问题。
[2005年9月2日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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