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文物保护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种对文物的“建设性”破坏时有发生,严重阻碍了文物事业的全面发展。就落后地区文物工作现状而言,一是基础薄弱,文物保护经费短缺;二是管理被动,文物专业人才十分匮乏;三是有法不依,文物保护事业不受重视。笔者认为,要加强落后地区文物保护工作,就要在创新工作理念的基础上,遵循文物事业自身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落实“四个必须”。
一、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改善文物工作环境。
文物宣传是弘扬民族文化,保护祖国文物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当前,落后地区为摆脱落后局面,各级政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主要精力放在经济建设上,热衷于搞开发、上项目,对文物保护的认识有偏颇,认为文物保护是一种负担,甚至把文物保护视为经济建设的“拦路虎”、“绊脚石”,在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矛盾中,往往偏向建设方,经常钻法律空子,以影响经济建设,破坏投资环境为理由,阻挠文物部门执法,形成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局面,法人违法现象和破坏地上文物周边环境的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因此,落后地区文物保护工作必须把文物宣传放在重要位置,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文物的价值和可持续发展性,宣传法律法规和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促使政府重视,社会关注,不断增强政府机关、社会各界的文物保护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加强地上文物周边环境保护,提高文物部门的社会地位,这样既改善了文物工作的社会环境,同时也改变了文物的生存环境,使文物部门不再“孤军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