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政府部门最关心的、最偏重的是经济建设,因而矛盾双方的力量并不是“势均力敌”,文物部门常常不得不委曲求全。再加上南京地区六朝陵墓石刻保护又有特殊性,有的石刻如徐家村南朝佚名墓石刻被钢筋铁管包围,有的石刻如宋武帝刘裕初宁陵石刻被住宅、高楼包围。我们恐怕很难使这些已经形成的、或将要形成的建筑物“退避三舍”。其三,对这些石刻全部“原址保护”恐缺乏实际上的可操作性。据报载,南京六朝石刻数量多32处、分布广南京、丹阳、句容均有、有的石刻周边环境从文物保护角度讲较为恶劣。鉴于这些因素,全部原址保护恐很困难。不仅需要较为可观的经费,还需要投入相当大的人力。否则,即使给那些被建筑物重重包围的石刻盖上了亭子,这些亭子难免不是形同虚设,难免不会被占着他用,从而达不到保护的目的。根据上述,“原址保护”意见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过于理想化。从某种意义上说,文物保护如同打仗,打仗不仅要斗勇,更要斗智。“原址保护”好比坚守阵地。当阵地实在是坚守不了,为保存实力,有条件的、暂时的转移、撤退,不仅是可以的、必须的,而且是一种理智的选择。具体到某一石刻来说,像上文所说的徐家村南朝佚名石刻、宋武帝刘裕初宁陵石刻恐怕还是“走”易地“为上策”。 我们再来看看“易地建馆”。总的来说,易地建馆能注意到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有效的保护这些暂无保护条件、处在“水深火热”之中的文物,能“遏制”南京六朝陵墓石刻有可能惨遭灭顶之灾这种“悲剧的上演”。但对其不分析具体石刻的各自情况,全部“易地”,我则是不能苟同。众所周知,南京六朝陵墓石刻之所以有很大的价值,除其本身具有“独特的艺术魅力”外,最大的价值乃是连同地下陵墓这一“本体”在内所透露出来的、关于六朝时期的大量历史信息。相对于地下陵墓来说,-在地表的石刻仅是这巨大文物群或曰某一具有文物价值的历史建筑群的极小部分。而且,这之间的联系又是有机的。把不得不易地保护的石刻易地,是一种“退而求其次”的无奈选择,类似于“壮士断腕”,实属不得已而为之。石刻易地后,不仅使石刻本身的文物价值有一定程度的降低,而且确实不利于地下部分的保护。至于用复制品来顶替,甚至于留下所移石刻的原始资料以期日后条件成熟再恢复,也仅类似于“断腕”后的“疗伤”,与“腕”已“断”这一现实是无补的。因而,我主张能不“断腕”尽量不“断腕”;能不“易地”尽量不“易地”。如果仍用打仗一事作比方,在对方并没有形成包围、并没有形成强有力的攻势、我们还没有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为什么要拱手相让、主动撤退呢﹖具体到某个石刻来说,像浸泡在水中的侯村南朝佚名墓石刻、陷在沼泽中的梁建安敏侯萧正立墓石刻、处在水洼中的宋墅南朝佚名墓石刻,我们完全可以用主动出击的积极方法加以保护。争取经费,改变石刻周边环境也不是做不到的一般地讲,有关政府部门对这种与经济建设无冲突、所花经费不多的文物保护工作还是支持的。在环境改变的基础上,我们完全可以建上亭子全封闭,周边镶玻璃来保护石刻,我们进而还可以进行确定文保级别、划定保护区域、明确保护单位等等后续工作。这种原址保护的做法,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文物,岂不是一件“善莫大焉”的事﹖
最后要提及的,南京地区六朝陵墓石刻保护一事,留给我们的思考是多方面的。文保工作要努力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实际存在的“滞后”现象。“先发制人,后发制于人”,只有提前介入,只有主动出击,才会避免“被动挨打”的状况,才能卓有成效的保护文物,此为题外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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