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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遗产管理的国际经验

    保护部负责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地方规划部门负责辖区内保护法规的落实及日常管理工作,其保护机构组织程序为:中央政府(国务大臣)——环境保护部——地方政府——地方规划部门,管理机构主线清晰,分工明确。

        对文化遗产保护的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保护管理,国外一般都只设立一个行政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协助或监督该主管部门工作。这样管理机构的主线十分清楚,下级不能解决的通过上级解决,从体系上避免了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因存在两个或多个主管部门而造成的混乱局面。

        2.文化遗产管理法律体系

        文化遗产管理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和社会性都很强的工作,需要健全的法律作为依据和保障。随着国际范围的对文化遗产保护认识的加深,文化遗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也不断深化和完善。

        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遗产保护法的国家,1913年12月31日颁布的《保护历史古迹法》是第一部保护文化遗产的现代法律。法国的文化遗产保护立法体系采用国家与地方充分结合的方式。《保护历史古迹法》和《马尔罗法》分别是文物建筑与保护区两个层次内容的保护法的核心,规定了法律的保护范围、保护方法、申请保护的行政程序、享受的税收优惠等,内容全面细致,使有关行政人员、专业保护人员都有章可循。地方政府根据城市自身特点,结合城市规划,制定更为详尽、深入及有针对性的保护、管理、控制性法规与文件。完善的国家立法框架与灵活、详尽的地方立法相互结合是法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的特色。

        美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发展比欧洲要晚,但战后发展很快,在政策、法规的创新方面非常突出。1916年,美国制定了《文物法》,1933年开始建立历史性建筑登录制度,1966年正式颁布了《国家历史保护法》,此后文化遗产保护活动得到很大发展。

        3.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保障

        资金是文化遗产管理成功的重要保障,给保护对象提供资金保障也是各国法律的重要内容之一。资金保障的内容往往不仅包括资金投入的对象,还有明确提供资金的机构,甚至还涉及具体的金额与比例等,非常详细而落实。在英国的主要法令中就有2/3的文件涉及保护资助费用的提供及其来源,而且对国家、地方政府的资助比例也有明确规定。

        西方国家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筹集的主要方式是国家投资带动地方政府资金,并辅以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及个人的多方合作。为此国家制定了各类相关政策如减免税收、贷款、公用事业拨款、发行奖券等多种形式。

        意大利每年有20亿欧元的财政预算保证文物保护的经费开支。1996年国家通过法律形式规定,将彩票收入的千分之八作为文物保护的资金。

        印度建立了国家文化基金会,国内外团体和公众通过基金会对特定或普遍的项目提供资金或捐赠,可享受免税待遇。

        4.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的培养

        西方国家对与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也是文化遗产保护成功的关键之一。

        法国的国家建筑与规划师制度(AUE)就是其整个遗产保护体系的核心。这些建筑与规划师首先是对遗产保护有浓厚的兴趣,在通过严格的考试筛选后,进入法国文化部培养国家建筑与规划师的专门学校Ecole de Chaillot 进行为期两年的培训。他们不仅要具备城市空间的全局观念,还具备相当高的建筑素质。国家建筑与规划师主要去向是各“建筑与遗产省级服务中心”,这是法国文化部在每个省的服务机构,职责是监督历史建筑的维修工作,在被保护地区审查建设活动,并为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提出恰当的建议。

        意大利已有60多年历史的文物保护中心是培养各类保护人才的基地。该中心根据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开设有绘画、雕刻、纺织品等修复专业,学员不仅要学习有关的历史和技术知识,还要学习与工作关系密切的化工、物理、生物常识。该中心还负责对全国文物的跟踪与观察,和一些重点文物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加强了学生的实践能力。

        墨西哥国家人类学和历史局的四项职能之一便是培养专业人才,它直接管理着两所文物保护专业学校。  
       
        5.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九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代表团考察法国和葡萄牙文化遗产保护情况时,问当地官员如何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业的关系,当地官员对提出这一问题表示不理解,因为他们认为“文化是当地旅游的灵魂”,不论是城市建设还是发展旅游事业都必须服从于保护文化遗产,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可见他们具有很强的保护意识和责任。

        保护的道德规范不能完全靠法规来强加,它只能从遗迹本身产生,并不能一蹴而就。

        首先,这需要依靠有意识的、系统的教育活动。在对公众进行广泛教育的基础上,要特别强调对儿童的教育。要从小教育,从小培养对文化遗产的热爱,才能使保护意识根深蒂固。法国等一些欧洲国家已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小学课程,国家博物馆对小学生免费开放。

        其次,要鼓励公众参与。印度文物界对外宣传的口号就是:“人民的参与是最好的保障”。墨西哥有很多自发成立的保护文物古迹的组织和文物保护志愿者,参与保护文物的观念在公众中有广泛和深厚的基础。“公众参与”也是国外立法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对于公众参与的途径、程序也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另外,公众的保护意识还要靠大力的宣传。印度有“世界遗产周”,其间会组织各种宣传文艺活动。意大利每年的“文化周”活动期间,公立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这些活动使公众受到生动的教育,保护文化遗产意识逐渐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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