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被兵营占用,部分为邮电局所用。解放后,在书院遗址上建砖木和钢混建筑,原有建筑基本消失,仅存5通古碑散落在居民楼道和院落隔墙上。 阳明书院、贵山书院原是什么样子?据《贵阳府志》载,阳明书院中三楹为阳明祠,后五楹为山斗堂,共八间,外为昭代真儒坊,明末毁于兵。贵山书院头门三间,左为书办房五间,右为监院所三间。门内之西神宫三间,内房五间,客房二间,厢房一间。二门三间,内讲堂三间,堂左五斋:“居敬”、“尊闻”、“赏奇”、“晰疑”,各十间,“聚学”五间。堂右五斋曰“立成”、“行知”,各十间,“问辨”五间,“集思”、“广益”各六间。堂后山长内房三间,房东厨房一间,房西役房一间,左斋内尹公祠三间,阳明祠三间。
有教授认为,应据历史记载重建阳明书院、贵山书院古建筑群。文物专家认为,文物保护工作应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对于荡然无存的古建筑群不予重建,也无科学依据重建。《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何况阳明书院、贵山书院的遗址现状,早与书院大相径庭,“遗址保护”已无从做起。主体建筑早已面目全非,作为附属文物的修建碑记留在原处显然不利于保护。因此,贵阳市文化局依法拟定古碑保护措施,向社会公告,决定:将“遗址”上的古碑,移到阳明祠保管,并在适当位置树立标志牌,对阳明书院、贵山书院的历史沿革详加说明。文物专家认为,贵阳市文物主管部门在贵山书院古碑保护上的思路和作法是有历史依据和法律依据的,值得称赞。
贵阳市文化局的做法是正确的,得到了省文物主管部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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