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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在建设施工中给不可移动文物造成破坏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何种行政处罚

     

        答:《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六种破坏不可移动文物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这六种行为包括(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六)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给予必要处罚的行为。1997年,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这部法律规定了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机关以及处罚程序,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这部法律实施后,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一方面要依照专门的单行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作出处罚,另一方面要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实施。当然,单行法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规定不能超出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范围。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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