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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激荡中发展——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巡礼(之一)

     

        江苏历史悠久,文物资源丰富,中华五千年文明史都能在江苏大地上得到印证。江苏文化大省的主要依据就是江苏有着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文物资源,为现代文化建设奠定了厚实的基础。在构成江苏文物大省的诸要素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最具有代表性,它兼具了地面文物、地下文物遗存、馆藏文物以及“非物质的”多重成分。回顾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的风云激荡历程,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工作的研究,不仅有利于全方位推动江苏文物大省建设,而且有利于促进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事业的发展。

        一、留住城市的“生命印记”

        依据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第十四条:“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并报国务院备案。” 1982年,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江苏就有南京、苏州、扬州三座城市列入。为了避免在经济快速发展情况下的城市文物资源遭受破坏,江苏于2002年率先出台了《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通过立法,进一步确立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必须保护的内容。在参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街区传统风貌、格局,及文物古迹的数量作了明确规定。名城名镇保护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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