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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法哪些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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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将核查处理结果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馆藏文物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文物收藏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向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告。”这些条款从基本建设、旅游开发、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考古发掘的文物、馆藏文物保护等多方面对保护文物,防止文物丢失、损毁作出了具体规定。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了上述规定,造成了文物的灭失、损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从性质上说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本法第六十四条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文物行政管理秩序构成犯罪的如何进行刑事处罚作出了规定。本条第一款则只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了文物的灭失、损毁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民事责任就是公民或者法人违反了自己的民事义务或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就要承担的相应的法律后果。构成民事责任的条件包括:(一)损害事实;(二)违法行为;(三)因果关系;(四)主观过错。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了文物的灭失、损毁,无论当事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只要符合构成民事责任的这四个要件,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我国《民法通则》对民事责任所承担的方式作出了十项规定:(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害;(三)消除危害;(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了文物的灭失、损毁,这种侵权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应当是以赔偿损失为主。这里需要注意几点:一是构成这一民事责任的主体可能个人,也可能是单位。二是其违法行为可能是作为,如为了基本建设违法拆除不可移动文物;也可能是不作为,如管理制度不严格,造成文物灭失。当然,凡是不作为的赔偿责任,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当事人有作为的义务才能构成。因此,以不作为方式造成文物灭失、损毁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只能是对文物保护有特殊职责的人。三是这里的文物既包括可移文物,也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四是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权利。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以过错为原则,不像刑事责任那样对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作出区分。赔偿主要以违法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来计算的,要求其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的责任。五是在通常情况下,被判处刑罚或者行政处罚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刘 沛 黄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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