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讲求一定的谈判艺术。最近,笔者亲历了江苏省宁常、镇溧高速公路文物保护工作十几次的谈判过程,颇有感触。 由于高速公路建设部门未事先向省级文物部门通报工程建设情况,文物部门在得知消息后不知应与哪个部门联系,在辗转找到建设方后又被几个部门互踢皮球,在他们的眼里,文物部门就是向他们要工程赚钱的部门,文物保护只不过是一个好听的幌子。不知打了多少电话才找到负责人,在对方的白眼和冷嘲热讽中开始了第一步工作。拿到图纸去调查,在提交文物调查报告的同时,向建设部门正式发文陈词并附报告。建设部门的负责人看到确凿的文物调查报告并派人到现场核实后,他们才放下了架子坐下来与文物部门商谈。历经半年多的谈判后,终于尘埃落定,文物部门和建设部门双方基本达成一致,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我有几点体会:一、对于不遵守《文物保护法》的建设部门,一旦得知工程建设的消息,就要不厌其烦地对其做工作,以《文物保护法》作为武器,不断向其灌输文物保护知识,提高其文物法律意识,使其从认识上转变观念,支持我们的工作。二是要具备丰富的田野考古经验和文物理论知识,既了解有关文物的各项规定,又掌握田野考古工作中的许多技巧,在谈判中才能左右逢源,游刃有余,立于不败之地。建设部门不懂文物保护,什么样的问题都可能提出来,每一个问题都不能被他们难倒,否则就谈不下去。在我们历次谈判中,都有文物专家在场帮我们答疑解惑,使谈判得以顺利进行。当然工程部门的问题都可以理解,隔行如隔山,文物部门对工程建设的知识也很贫乏,工程建设的体制现在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谈判的过程,就是双方不断增进了解互相学习的过程,只有先让建设者明白文物保护工作是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他们才肯进一步深谈。三是不要有自卑心理,文物工作者坚守的是即将万劫不复的古代文化遗产,而建设部门创造的是现代文明。文物保护是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是任何一个建设部门都不能逃避的义务,文物保护经费应事先列入工程预算。四是要巧妙利用新闻媒体向建设方施加压力,媒体的力量是无穷的,不遵纪守法的都将在媒体的舆论监督下现形,这是每一个单位都不愿看到的。五、文物部门也要不断适应新形势,坚持观念创新、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如对特大型考古发掘项目要集中力量,扩大工作规模,缩短工作时间,落实环境责任制,法人负责制,质量责任制,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随着时代的进步,文物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但如果没有一种强制性的制约措施从源头规范工程的文物保护操作,工程建设部门逃避文物保护的事情还将会发生,毕竟对他们来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因此,如果在环境评估阶段就将文物保护列入,那工程建设的文物保护工作将更加顺利。
< 1 >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