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正在进行。在紧跟部署研究制定本领域科技发展规划的过程中,感到此次规划工作有两个特点值得注意。一个是在我们通常所说的科学技术之间加了一个“和”字,似应是强调了二者的区别,强调了科学的重要性,强调了科学对技术的指导。另一个特点是强调国家需求,要求科技发展带动和支撑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瓶颈问题、战略问题。本文拟结合有关要求及特点,讨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有关问题。
一、关于科学和技术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遗产或文物保护可以理解为是一个意思,而不必过于辩争。对前两者有广义的理解,包括了精神的、无形或非物质遗产。对后者有狭义的理解,也有曲解、误解,就是将文物理解为珍贵文物的文物,主要指艺术品、工艺品,还有文献资料。但国际国内总的趋势是越来越多的使用文化遗产概念,也有的国家强调历史遗产,如泰国设国家历史公园。我国国家文物局的英译,也由原文化加遗物词组,转变为文化加遗产词组。历史文化遗产是我国宪法的提法,其陈述,是将名胜古迹、珍贵文物作为主体的。而遗产保护,即使包括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有共同的科学规律可循的。因此,制定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采用宪法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概念是适宜的。
对于保护,也有广义与狭义理解的区别。法律规定的保护是广义的。制定中长期规划似应当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