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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的犯罪依法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文物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情节严重的行为。*文物的犯罪通常表现为:逃避海关监管,运送、邮寄、携带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行为。“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禁止出口的文物。这里所说的文物包括珍贵文物,也包括国家禁止出口的一般文物。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出境;但是依照本法规定出境展览或者因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出境的除外。”1960年文化部、对外贸易部公布了《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1989年文化部公布了《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其中对不能出境的文物做了规定。构成*文物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必须有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的行为。新修改的《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所以,行为人运送、邮寄、携带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出境而不申报,就是*文物行为。由于*罪对于*文物的数量没有明确的限制,因此在判断*罪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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