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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特点、工作现状和相关对策——以北京市郊县为例

           
        县(区)级文物保护工作同省级和国家级的文物保护工作有着不同的特点,在落实具体的保护工作和实施保护细节的时候也应该对症下药,更好地达到保护的目的。笔者最近走访了北京市门头沟区的部分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现了一些典型的问题:

        一、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特点和现状

        相对于省级和国家级的文物保护单位而言,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有如下几个特点:

        1、文物价值相对较小。门头沟区是北京地区一个重要的文物研究地区。区内目前(1998年)总共有包括古遗址(7处)、古墓葬(5处)、古建筑(36处)、石窟寺与石刻(5处)和近现代建筑(9处)等五类共62处文物保护单位。尽管从历史和文物自身的价值来说,这些都是很重要的历史遗产,是人类活动的历史见证。但是从整体来考虑,它们和北京市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相比,就不是那么重要了。因此,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和“抓大放小”的实际指导方针下,这些单位自然会被放在次一级的位置来考虑,注定了它们的保护相对被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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