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是周、秦、汉、唐等王朝的京畿之地,地上地下文物资源十分丰富,著名的镐京、丰京、阿房宫、昆明池等古遗址分布在境内,全区共有文物点672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2处。近年来,该区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和各项政策法规,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要求,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之间的关系,在文物保护、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日前被评为“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
健全的组织机构
1996年成立了长安县文物管理委员会,由主管文物工作的副县长任主任,相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其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具体担负文物保护职责。管委会成立后,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全体委员会议,研究解决文物保护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在全省率先实现文物组织机构建立的三个“第一”,第一家成立了县级独立文物局、第一家成立县级文物稽查大队、第一家成立县级文物保护考古所,从组织机构上为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03年长安撤县设区后,为加强田野文物保护的力度,在全省率先正式成立了正处级独立的区文物局后,又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区级文物稽查大队,编制6人专门负责田野文物保护和预防文物犯罪。文物稽查大队对全区境内重点古墓葬和田野文物进行定期全面巡查,将散落在田野的石刻文物进行登记造册,落实专人保护,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每年与区内砖厂和进入区内的勘探队签订《文物保护安全责任书》,并对勘探后的工地进行宣传巡查,直到发掘清理完毕,以确保地下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