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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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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价值都是很高的。新修改的《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第二十八条还规定,“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考古发掘计划,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作为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一旦被盗掘,造成的损失根本无法弥补,因此,刑法对于这种行为规定了较重的刑罚。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首要分子”通常是在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近年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活动越来越专业化、高智能和高技术化,而且,往往是盗掘与倒卖联合在一起,形成网络和系列。因此,严厉惩处首要分子很有必要。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这一规定符合刑罚对惯犯的处罚原则。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盗窃珍贵文物”是指在盗掘中将珍贵文物据为已有的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盗窃”还是“破坏”都必须是“珍贵文物”才符合从重条件,否则不能视为从重情节。 还有一个问题要提出,新《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二款也对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如何处罚作出了规定,因此,如发现有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犯罪活动,也可以依据刑法和《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给予刑事处罚。 (刘 沛 黄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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