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桂香提起文物保护的环境因素,人们会想到温度、湿度、空气等硬环境因素。硬环境对于文物保护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影响文物保护的环境因素远不止这些物质性的硬环境因素,一些非物质因素的软环境因素同样是不容忽视的。在我看来,所谓文物保护的软环境,主要包括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制度、决策者和执行者的文物保护思想、社区及公民的文物保护意识、文物工作者的责任意识等。
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制度 依法治国已成为我们的基本治国方略,各项工作正在进入法制化轨道,文物保护也不例外。最近两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相继公布施行,为改善文物保护软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相对而言,在文物保护软环境诸要素中,法律制度因具有强制性而显得最为刚性。健全的法律制度能够为文物保护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法治环境是软环境的核心部分。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法律制度,既需要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又需要公正有效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还需要决策者、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守法意识。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展大规模基本建设以来,我国在文物保护方面的立法努力是有目共睹的。1982年颁布了《文物保护法》,并初步形成了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相配套的文物保护法律框架,使大批优秀的文化遗产免遭破坏。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文物保护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原有的法律法规受到挑战,出现了某些不适应。前几年浙江定海城关传统历史街区和民居宅院的遭毁坏,山东曲阜大规模水洗孔府、孔庙、孔林的“三孔事件”……所有这些,与法律制度上的漏洞不无关系。
在综合分析文物保护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后,国家对原《文物保护法》进行了修改。2002年10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