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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遗址保护和文化旅游开发的思考——河姆渡遗址保护和利用的探索

    客,而且原来的陈列展览方法和手段已越来越显得过时和落后,难以适应现代观众追求新奇、刺激和休闲的要求。

    第三,遗址保护方法及措施的缺憾。河姆渡遗址前期的保护和利用,仅使遗址的近一半面积得到有效保护,另一半仍然深埋在农民的承包农田下,面临着农耕、水利建设等威胁。3.5平方公里的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大部分是农田和几个大小不一的村庄,周围还被几个较大的村庄包围着,兴建住宅等破坏环境风貌的事件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发掘出土和仍埋在地下的文物缺乏科学有效的保护措施。

    上述问题和矛盾的存在,制约了博物馆教育功能的进一步发挥,对遗址的保护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尽早调整充实现有博物馆陈列内容,进一步规划保护和利用好河姆渡遗址及其周边地区,开发新的参观游览项目与景点已是大势所趋。

    二、文化旅游开发促进了遗址的进一步保护

    2000年余姚市政府在总结前阶段对河姆渡遗址保护和利用基础上,结合新的经济发展形势和遗址实际状况,对河姆渡遗址周边地区的旅游项目开发进行了规划,并委托上海同济大学风景科学与旅游系编制了《河姆渡遗址旅游总体规划》,提出了进一步保护和利用河姆渡遗址,发展文化旅游的新的思路。

    规划在遗址东、北面建设河姆渡文化原始生态区,占地4000亩,与现在的遗址博物馆连成一片,功能、内容也与河姆渡文化紧密相关,是博物馆功能的延伸。原始生态园区模拟、恢复河姆渡先民生活时期的生态环境。通过游客在其内的舟游和参与采集、渔猎等活动,亲身体验先民古朴而野趣的原始生活。

    河姆渡遗址的旅游开发,针对投资大、回报慢的特点,遵循了“谁投入,谁受益”的市场经济规则,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了旅游景点和项目建设的步伐。河姆渡文化旅游开发,不仅促进本地区旅游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丰富参观内容,同时也进一步保护了河姆渡遗址。

    一是扩大了有效保护范围。河姆渡遗址前期的保护和利用工作,仅使遗址的近一半面积得到有效保护,近年来的旅游开发,使这一状况得以改变。目前建设的河姆渡文化原始生态园区一期工程,已征用了遗址及周边建设控制地带的700亩土地,至此整个遗址的4万平方米被全部纳入了有效保护范围,避免了农业生产、水利建设等对遗址文化层的破坏,还搬迁了附近的一个小村庄,部分地阻止了农民的住宅等建筑物向建设控制地带发展、渗透。另一方面,原始生态园区的建设,是以扩展河姆渡文化内涵为设计目标,以形象、生动的原始生态环境设计,凸现河姆渡文化的个性和特色,增强可看性和参与性,最终达到河姆渡遗址的保护和旅游开发的目的与要求。因此,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环境保护与整治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二是拓宽了遗址保护的资金来源。河姆渡遗址前阶段的保护和利用是由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共同筹资的,正在建设的河姆渡文化原始生态园区,则由企业性质的河姆渡文化旅游开发公司投资,是社会资金投入大遗址保护和利用的尝试,拓宽了遗址保护的资金来源渠道。

    三、大遗址发展文化旅游必须解决的问题

    大遗址是构成我国古代文明史史迹的主体,具有深厚的科学和文化底蕴。通过对大遗址的旅游开发,是发挥大遗址潜在价值的有效途径。因此,国家文物局在“十五”期间对五十处大遗址实施的重点保护中,对其中的21处条件较好的遗址,目标是建成文物保护科学研究与旅游观光为一体的良性保护机制。

    但是,毕竟大遗址保护和文化旅游的性质、任务、目的各不相同,两者会有矛盾。如何化解矛盾,达到大遗址保护与文化旅游协调发展,相互促进呢﹖从近年河姆渡遗址的实践看,必须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旅游开发要以有效保护大遗址为前提。大遗址与其他文物古迹一样,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实物见证,是—种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因此,从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观点看,利用大遗址的前提条件,是做好大遗址有效保护工作。只有保护好和保存好大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才能体现出它的科学和历史价值,才能吸引游客,价值越高,这种吸引力越大。当然,大遗址保护除了本身以外,还应保护其赖以存在的环境。

    2、旅游开发要紧密围绕大遗址的文化内涵。我国的大遗址起讫年代久远,分布地域广阔,埋藏丰富,各具特色,具有深厚的科学与文化底蕴,是构成中华民族五千年灿烂文明史的主体。对它们的旅游开发,必须深入挖掘各大遗址的文化内涵,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紧密围绕大遗址的文化内涵这一主题展开。要坚决抵制对大遗址盲目的开发,如建造与大遗址无关的现代游乐场、假古董、饭庄宾馆等。

    3、应拓宽大遗址保护和利用的投资渠道。大遗址数量众多,面积巨大、对其实施保护和利用周期长,投资大。因此,仅靠政府的力量对所有大遗址进行保护和利用是不太现实的,应拓宽投资渠道,吸引各方资金,鼓励国内外资助和社会上各类投资主体向大遗址保护和利用项目投资。但对于社会资金投入的大遗址保护和利用项目,必须制定相应的投入回报办法,既让投资者有利可图,又有一定比例的返还,用于遗址的进一步保护。

    4、大遗址的旅游开发必须加强管理。大遗址和其他文物古迹都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人类共同的财富,我们不仅要很好地保护它,还要发挥它们在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但是,旅游毕竟是经济部门,以追求利润为目的,而且对遗址的利用或者是旅游开发,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甚至是损害。所以,各级文物部门必须加强对大遗址旅游开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严格审批制度和执法,防患于未然。

    5、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旅游开发规划。大遗址的范围都比较广阔,占地小者几万平方米,大的达几十平方公里。对它们的保护和利用,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有条件发展旅游的遗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制定长期的旅游开发规划,明确哪些地方需要保护,哪些地方可以利用与建设,并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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