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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发展观下文物保护科技发展思路的探讨——兼谈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与领域的界定

    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高度进行总体设计和统筹安排,强调要力争通过战略研究,实现在科技发展的总体战略、重大任务和环境、政策上的重点突破。

    根据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国家文物局决定对原招标委托的课题研究作适当调整,本阶段集中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战略研究”,并向国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了有关建议。该建议初步分析了当前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瓶颈问题,指出将按规划战略研究要求,对本领域科技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分析,解决重大战略性和瓶颈问题对科技的需求及科技的切入点,研究提出发展思路、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研究提出保障条件和政策措施。

    当受委托的两个课题组按时提供研究成果后,我们一方面将两份报告发给有关机构和专家征求意见,一方面在报告基础上组织研究编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战略研究报告”。在编研过程中,中国工程院、中国社科院、中国科学院和一些专家对此提出十分中肯的意见,给予了极大的鼓舞与支持。

    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战略研究强调:制定和实施规划是政府行为,必须站在国家利益高度,明确国家目标;要“有所为有所不为”,着眼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科学技术自身发展的全局,突出战略重点;重视科学和技术的紧密联系,强调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强化制度创新,建立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体现区域特色,强调因地制宜;注重开放环境,面向国际开放;鼓励公众参与,促进公众理解,面向广大公众,集思广益。

    为了符合规划战略研究的要求,考虑战略性、前瞻性和与国际接轨,避免部门、单位、专业色彩和利益驱动,同时受中国科学院以“历史文化遗产信息的空间认识”为题的香山会议的启发,规划战略研究报告的题目,最终采用了我国宪法的提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有形文化遗产保护为基础与核心内容,包括相关环境和无形遗产保护,并注意统筹协调其良性互动。界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就是进一步明确国家需求,探索科学规律。

    “领域”一词,指活动范围。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事业”一词,《现代汉语词典》有两解。一为:人所从事的,具有一定目标、规模和系统的对社会发展有影响的经常活动。二为:特指没有生产收入,由国家经费开支,不进行经济核算,区别于“企业”的事业。《文物保护法》所指“事业”,显然是前者。但我们仍选择“领域”一词,是为了尽量纠正通常对“事业”的狭小、缩水的理解,避免陷入与产业、企业、行业等概念的纠缠,也进一步强调法律规定的文物保护事业的范围。

    界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活动范围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这段经典,提出历史文化遗产的概念,说明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属于重要历史文化遗产,而且是其主体。

    我国《文物保护法》根据宪法制定,未对文物作出定义,只强调了历史、艺术、科学三大价值,列举了保护的种类。根据文物保护法的法律内容判断,所用“文物”一词含义,与宪法中珍贵文物的文物一词的含义不同,应作广义理解,包含可移动和不可移动遗产,而在对后者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定中又提出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即保护环境的要求。因此,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之物,既非仅指人类制造、创作之物,而包括具有科学价值的获取、采集的自然之物,也非仅指物体、物品、器物,还指物的单位、物的群体、物的环境等。甚至,法律规定包括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其内容还包含传统风俗活动等无形遗产。

    宪法所指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应包含无形遗产。对于有形遗产的认知及其保护,与无形遗产有密切联系。他们之间相互印证与依托。我们通常进行的文物考古的调查,保护修复的抉择,都离不开对传统活动、风俗、习惯、技艺、思想精神等的系统考察。我们曾经不断强调抢救保护的民族文物、民俗文物,其实就是民族学、民俗学标本,都是无形遗产的物证和载体。

    国际社会目前所称文化遗产,主要指有形文化遗产。而在述及无形文化遗产时,用专门名词。如国际政府间组织——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修复研究中心,即ICCROM,尽管名称依旧,但其近几年制定公布的计划文本,已通篇使用文化遗产概念,强调文化遗产与自然环境保护结合,可移动与不可移动遗产保护相结合。也有一些国家如日本、韩国等使用文化财概念,将无形文化财作为保护的一个类别,统一管理。

    在称谓上的前瞻和与国际接轨,其实在我国早已悄然进行。《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文物局的文物一词,官方批准的英文译名,即文化CULTURAL与遗产HERITAGE的词组,即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遗产,顾名思义,即是历史上具有文化价值的遗产。遗产与财产强调的角度不同,遗产强调代际影响。强调历史,是中国也是世界上某些国家和地区的特色,在遗产或文化遗产一词前,冠以历史二字,除我国宪法外,其他国家也有如此的。对文化的解释,一直很是复杂,可称汗牛充栋。《文史哲》总第273期曾发表《论文化释义系统》一文,作了系统的阐述,认为对文化的最广义、最基本的释义,是人与自然相对说。采用该说,历史文化遗产可解释为——人类适应自然、认识自然、利用自然,同时发展、完善自身的历史积淀。对于文化的认识,仍在不断深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为人类文明做出了巨大贡献”,“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这些都对历史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认识,产生巨大影响。

    历史文化遗产,反映和渗透于人类活动的方方面面,包罗万象,丰富多样。我们通常所说,历史、艺术、科学三大价值,是构成遗产文化价值的核心内容。历史价值是最基本的体现和代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因此国内外定义文化遗产、文化财产,特别是在设置管理范围时,往往规定有年代界线;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则是人类社会历史活动的高度凝练,其本身就体现了历史积淀,所以国内外通常对艺术、科学遗产的管理不设年代界线。

    历史、艺术、科学三大价值构成的历史文化遗产所固有的文化价值,是构成遗产作为社会经济发展资源的价值的基础

    价值决定了作用,作用的发挥证明了价值的存在。《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一条的几句表述,就简明的阐述了遗产的作用和保护的意义。

    一、历史文化遗产是光辉灿烂的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是维系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精神纽带,代表了国家形象与民族地位,是立国聚族之本。历史文化遗产的主要作用,或者说保护的主要目的,是供后代继承。这是中央确定保护为主方针的出发点,是落实大规模抢救、主导约束利用并加强管理的依据。

    二、历史文化遗产提供各种科学研究的资料,促进科学研究,促进科技进步。同时唯有科学研究,才是发挥遗产其他作用的基础。

    三、历史文化遗产具有教育作用,包括尊重和保护遗产本身,都是增强民族凝聚力和进取心,提高人口科学文化素质,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证。

    四、历史文化遗产作为旅游业的主要依托,其大规模保护、抢救与合理利用,特别是以抢救为主导的全面、协调发展,能够大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和城乡规划调整,大范围改善生态环境,大幅度增加国民经济收入与劳动就业。

    价值及作用,决定了历史文化遗产的性质——作为遗产的特殊的可利用资源,而且是以传承于后代全体为主要目的、不允许消耗的公共资源,具有:

    ——不可替代性、不可再生性。历史无法重复与复制。

    ——公共本质属性。不论创造者和保存者是谁,都是历史积淀的结果,本质上是人类共同的创造。

    ——代表性与重要性,及其差异与变化。即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区别。遗产的包罗万象与丰富多样,造成代表范围和重要程度的不同,以及认知的阶段性和无限性。

    历史文化遗产的本质属性,成为保护遗产,而且只能这样保护而不允许那样保护,即保护规律的出发点,成为界定遗产保护领域、指导其科学和技术发展的出发点。

    保护,《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尽力照顾,使不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受损害,是保护事业或领域存在的基础。无损害即无保护。家底不清、损害情况和问题不明,保护就无从开展。何谓受损害,应尽何力照顾,使不受损害,是无法回避的问题。

    国家文物局在上述向国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报建议中,曾就此进行了初步介绍——当前大量重要文化遗产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保护,面临若干重大瓶颈问题和争议性问题。主要表现在:调查评估与战略规划工作滞后;不当的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造成损毁;盲目过度的旅游开发和不当的修复、发掘造成损失;自然蜕变、环境恶化和突发灾害影响保存;博物馆发展、民间收藏急需规范和引导;非法交易引发的盗掘、盗窃、-等活动屡禁不止;以及体制、机制落后,经费投入不足等等。无论当前和长远来看,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都需要全面有力的科技支撑。

    ICCROM在2002年大会上推荐了国际专家对遗产受损害进行整体分析的最新研究成果。他们将受损分为两种情况:剧烈的损害;渐变的损害。受损害的原因,又分为自然和人为因素。有意思的是,在人为因素中列出专门一类,为专业方面的缺乏和不恰当行为。这与ICCROM大力强调地方和城市遗产综合性保护、大力倡导防范性保护和风险评估的战略是相呼应的。同时也对我们界定保护领域提出科技发展任务,很有启示。该分析大体如下:

    剧烈损害的自然因素是:地震、火山爆发、洪水、冰雹、暴雨、飓风、海啸、雷电、火灾等;

    剧烈损害的人为因素,来自社会的有:战争、抢劫、恐怖活动、狂热行动、野蛮行为、非法发掘、盗窃、市区发展、基建工程、现代耕作等

    剧烈损害的人为因素,也包括缺乏下列专业作为:决策、规划、立法、管理、警察、监测控制、保护工程、安全防范、文化计划、国际交流、培训激励等。

    渐变损害的自然因素是:摩擦、温度、盐溶、湿度、腐蚀、污染、光照、微生物、植物、昆虫、动物、尘土等;

    渐变损害的人为因素,来自公众的是:无知行为、观众超量、磨损、振动、乱划、搜寻珍宝等;

    渐变损害的人为因素,也包括在下列专业方面许多不恰当的行为和决策,如:发掘、运输、建筑、修复、支撑、保管、展示、照明等。

    ICCROM十分重视保护具有遗产价值的城市和地方社区。该中心推行的地方与城市综合性保护,其所包含的科学性和哲学思想,现已在国际上得到很好的体现和贯彻。该中心认为,面对城市化、环境恶化、全球化和自由贸易、贫富差距日益扩大、政府管理松懈和权力下放等种种压力,历史名城的遗产价值正在遭受到生死存亡的威胁,社区本身也危在旦夕。面对今天的发展压力,以前制定可行的发展规划的常规方法已解决不了问题,必须探索、开发和推广使用新的适当的方法。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针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的使其不受损害的活动

    我国法律和国际公约规定的遗产保护,具有相当宽广的领域,包括对保护对象的认定,包括对各种对象在各种人为与自然因素影响下的各种综合和专门的措施,以及为认定和采取措施而进行的各种专门与综合的科学研究。

    保护总是根据遗产的内容和重要性、面临损害的紧迫程度和性状、措施的可行性来安排的。保护包括抢救,抢救是保护的首要任务。针对剧烈损害、急需进行的保护就是抢救。中央提出的方针实为全社会对待遗产的方针,而不是某一部门、某项工作的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除了强调要以保护为主要和主导,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辩证关系外,还强调了将大规模抢救作为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抢救,应针对全部剧烈损害,包括地震、火灾、洪水、暴雨等自然损害,也包括盗掘、抢劫和市区发展、基建工程、现代耕作等人为损害;抢救,应是大规模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的系统行动,包括决策、规划、立法、管理、监测、警察、安防、工程、文化和旅游发展等等。抢救,也包含纠正不合理的利用为合理的利用,一个最普遍的情况就是,我们的许多古代遗址景观正急速消逝,被随意耕作甚至取土、建设。抢救不是指急急忙忙、不计风险与后果的行为。防范性保护的对立面,不是抢救,而是指对遗产本体有直接变动的修复、发掘等可能造成损害的行为。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是对修复、发掘等行为的科技带动与支撑。

    保护包括社会-、经济、文化、军事等诸多方面,如科学、政策、法律、行政、经济、工程、技术、教育、武装等;也包括一系列具体的专业手段与措施,如调查评估、管理、规划、计划、维护、改善保存条件、修复、加固、改良用途、规范或约束使用、纠正不合理的利用为合理利用等等。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外延,还应包括保护行动本身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对生态环境建设和恢复的促进,对人的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保护的外延,还包括不在保护抢救规划计划之内的各种合理的使用、利用,包括那些不是以遗产保护、抢救为直接目的的科学研究、旅游开发经营等。保护是指对其的监督和管理。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大规模抢救及合理利用,正在日益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同保护生态环境一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一些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或尚可恢复,但遗产一旦破坏就不可能真实和完整再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同遗产一样,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遗产保护,是具有公共属性本质的、庞大而复杂的、综合性的社会经济行为,是科学的系统工程。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性质、内涵和外延,决定了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特点,即凡有遗产之处必应有保护。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必须高度负责,必须组织跨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必须遵循遗产保护的特殊规律,科学和技术力量给予全面支撑和带动。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十分广泛、复杂的领域。寻求对文化遗产的认知与尊重、实现大规模抢救和有力有效保护的本身,就是本领域科技发展的重大任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和技术,包括对保护的各种对象、损害、措施的综合和专门的科学发现与认知,技术发明与推广,涉及科学和技术的门类众多。印度2003版科技计划所采用的提法,即利用一切现代科学技术的全部潜力,保护、保全、评价、尊重、利用悠久历史文明形成的知识,虽不是专指遗产保护,但较好地反映了有关这一领域科技发展的多学科交叉的特点。

    了解当代科技发展的新规律,对我们探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科技发展思路十分重要。《新华文摘》所载《世界科技发展的新趋势及其影响》一文,对此作了如下介绍:1、科技创新出现群体突破态势,并且不断突破人类的传统认识极限。除信息技术外,生物技术、生命科学、纳米科技、环保科技也正在孕育一系列重大突破。建立在多学科基础上的复杂系统研究已列入科学研究的重大议程,对社会系统、经济系统、大脑和生命系统、生态系统、网络系统的研究,将对经济、社会和人类自身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2、学科的交叉和融合,使重大创新更多地出现在学科交叉领域。科学和技术的结合和相互作用、相互转化更加迅速,逐步形成统一的科技体系。数学和定量化方法的广泛应用,深化了人类对复杂系统的认识,促进地学、环境科学等学科的进步。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相互渗透,极大的改变着人类生活方式。3、科技创新、转化和技术更新速度不断加快,原始性创新的地位日益突出。4、科技与经济、教育、文化、社会等的联系和相互影响日益紧密。人类面临问题多具综合性质,如资源问题等,必须综合运用各门自然科学、各种技术手段和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去研究解决。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就是类似资源的综合性质的问题,既是经济资源,还是文化、教育、科技的资源问题。传统认识,文化遗产只是文化领域的边缘性组分,现在则正与环境、生态一起,成为影响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正迅速移至国家文化、经济、-领域的中心。在科技创新出现群体突破,环保科技已在孕育突破的态势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和技术,必须奋起直追,强调技术科学、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交叉融合,强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软科学研究全面交互展开。我们将不断突破传统认识局限,将建立在多学科基础上的复杂系统研究列入科学研究的重大议程,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展系统研究,寻求主动与主导,以尽应尽职责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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