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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文化遗产保护中长期规划研究报告的建议

    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民族历史文化的主要载体,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我国现阶段的现代化经济建设进程中,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状况令人触目惊心,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国家文物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战略研究报告》的适时出台,为中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中长期保护和发展提供了一个科学而有效的运行框架,提出了明确的科技发展目标,其意义重大而深远。就此《报告》中的有关内容,我们提出如下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一、要做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除了政府机构提供法律、政策方面的支持、科研机构提供相应的技术保障以外,还需要建立一个全民族关注文化遗产的社会环境。相对于法律、政策、保护手段等技术层面而言,更应该关注如何切实提高民众文物保护的法律观念和意识。

    二、坚持依法治国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把“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落到实处。用明确的法律规章来解决现代化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用强有力的惩处措施来规范社会文物交易,遏制和消除人为因素对文化遗产的破坏。

    三、文化遗产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破坏将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而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也就根本不同于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在与*体制改革不相冲突的前提下,中央政府集权制的文化遗产管理模式不能削弱,而且还应该适度强化。在适当的时候建议以国家文物局为基础成立文化遗产部,以统一事权。文化遗产管理部门不仅要有监督权,还应该被赋予适度的执法权和强制执行权,以利于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更为有效的监督管理。

    四、我国正处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应该切实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特别是对于那些不能直接带来“经济效益”甚至似乎是“有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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