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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管理一定要在文物保护的前提下进行

    保护与经营管理两者之间并没有不可解决的矛盾,一定要协调好两者的关系。保护的工作职责是围绕着文物遗产进行发掘、珍藏、研究、陈列和维修,经营的工作职责是依赖文物这种遗产资源进行传播交流,发挥价值导向,追求价值最大化。

    经营者不重视文物保护是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现在有文物经营权的人不懂文物保护,而懂得保护的文物工作者又无权过问管理情况。众所周知,文物保护需要专业知识和较高文化素质。旅游从业人员也许在经营方面有优势,但他们很少具备文物保护的知识,对文物保护重视不够。近年来的许多例子都说明经营者对文物的漫不经心和无知,的确令人感到震惊!

    可以想像,既然是经营,经营者往往要尽可能多地利用文物资源来创造利润,而很少考虑到文物的永续利用和保护问题。汉阳陵考古陈列馆出现的“保护”经费短缺、开发项目不顾及“保护”只满足于旅游、参观项目不尊重“保护”的规定,由于文物发掘经费不能落实而导致下一步的发掘工作陷入停顿等等,就是将“保护”隶属于“经营”之下的典型事例。

    文物保护是一项需要长期投入,而且投资较大、见效并不明显的公益事业,这种只有社会效益的文物保护事业与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企业投资是水火不相容的。所以,文物不能实行承包和用来盈利。如果以盈利为目的,那么,文物的保护和维修将被置于次要位置。

    目前,在我国存在着两种极端的观点,一是认为博物馆是纯公益事业,不能从事经营;另一种观点是完全交由市场运作,按企业经济对待。其实,这都是不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我们可以尝试采用两种体制进行管理。博物馆以陈列、研究、保管、发掘为基本职能和工作范围;经营公司从事文物展览,大力发展旅馆业、餐饮业、旅游纪念品为主的第三产业。在这方面国外有先例,如意大利政府专门设有文化遗产部,并在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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