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文物古迹的行为古今皆有。不管其是有意还是无意,都该说不。
据文献记载和口碑资料称,在贵州历史上,由于无知而毁坏文物古迹的事例有两个。一是将今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大方县“柯官坟”坟前石象生嘴巴砸烂。坟前原有两匹石马,人说公马晚上偷吃包谷,于是被人砸烂了嘴巴。这是清代的事。
另一事例是,建于明代、今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文蜈蚣桥桥栏望柱上的石狮全都没有嘴。传说当地有群野马,夜间偷吃地主的麦子。地主唆使长工驱赶。野马跑到蜈蚣桥上,变成石狮。地主得知,又命长工击打石狮,将其嘴巴砸烂。
以上破坏行为,显然出于无知。而以下两个事例,就不知出于什么考虑了。
某文管所在维修一处古建筑时,将原有大梁题记推光,并仿照其格式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千九百八十七年。
某市在旧城改造施工中,挖出一块古碑,碑上记载清代某年洪水暴发,淹没大片民房,并将洪水到达城墙部位记得一清二楚。当城建部门将这块具有珍贵水文价值的古碑移交文物部门后,不料竟被铲平,用以镌刻一处文物古迹的修建碑记。主事者认为,这是“废物利用”。因为古碑太大,叫石匠把碑首錾掉一截。
以上事例虽属个别,但也不能不引起关注。责备古人已无济于事,而教育今人则不可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