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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新厌旧要不得

    专家们常说,在文物维修工作中不提倡“焕然一新”。他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说:“修旧如旧”。法律用语是: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同时,专家们还说,“旧”,绝不是破破烂烂。是的,经过维修的文物古迹,肯定不一样。即便不如当初那么辉煌,至少也比维修前好看得多。

    在贵州,总体看来,维修原则基本得到贯彻。但在一些细微之处,存在“喜新厌旧”倾向。比如某县城建部门在维修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安龙招堤时,把清道光年间张之洞撰书的《半山亭记》碑撬下来,换成今人重书的新碑,且不以为然地将老碑随便乱扔,以致让人找不着了。

    又如,在维修安龙十八先生墓时,将从墓中出土的“明十八先生成仁之处”碑弃之不用,仿照旧碑镌刻新碑,并署“安龙县文物管理所立”。

    再如,在维修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贵阳文昌阁时,主事者将前人书写的“文昌阁”旧匾换成时任市委书记的新作。如果出于保护珍贵文物的需要,用新匾替换旧匾情有可原。可惜不是。

    贵州文物保护工作中的“喜新厌旧”倾向,已引起主管部门的关注,并及时加以纠正。令人鼓舞的是,在维修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黄乎飞云崖古建筑时,有关部门尽可能利用旧物而不轻易重新制作所有部件。比如门窗,尽量从同时代废弃不用的古建筑中寻找代用品。这么一来,既保持原有建筑风格,又节省维修费用,还抢救了一批重要文物,真是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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