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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遗址保护的思考和实践

    究的分类,按其性质和特征可分为史前遗址、城市遗址和建筑(构筑)物遗址。史前遗址是史前人类有意或无意建造或活动过的地方,如一些史前村落或自然洞穴。城市遗址是人类有组织建造的设施,如道路、排水设施、林木景观、防卫工事等,建筑(构筑物)遗址则是那些各时代的宫殿、寺庙、民居、堤坝等。

    从保护的观点去划分古遗址,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地面遗址,一类是地下遗址。这样划分,主要是因为地面和地下遗址两种情况,其保护面对的问题和对策有着较大的不同。地面遗址虽没有了当初建造时的形态和功能,但仍有部分遗迹保留在地面以上,如一些早期宫殿建筑的台基,一些古代城墙、围墙的残余。地下遗址是指遗址全部被覆盖于地下,须经考古发掘才能分辨的遗址,如早期夏、商、周的城市和宫殿遗址,这些遗址大部分都是经过考古发现的。

    地面和地下两类遗址,对保护来讲,最大的不同,在于地面遗址发现前后条件变化不大,而地下遗址发现前后条件变化较大。对于遗址来讲,保持其原有的环境条件是最有利的保护。而条件的变化,最容易造成遗址损害。

    考古工地往往会给人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那些在地下保存了千百年的遗址遗物,一旦面世,就贡献出了他所有的信息,对于考古来说,发掘意味着补充某段历史之缺页,或证实历史上某种事件或人物的真实,或带给人们某种全然不知的新奇。学者们在得到这一方面的信息后,即可将遗址抛掷一边,反过来去查阅文献,互相辩论,以证明自己猜想的真实性。在这期间,遗址并不充当重要角色,因为这时,大部分遗址已不为人所见了。

    不论是地面遗址还是地下遗址,其面对的危险都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自自然,一方面来自人为。这两种危险又因为遗址的发掘与否而有所不同。

    对于未发掘的遗址,主要的危险也来自未知。

    不论是地上还是地下遗址,在其未揭露或未发掘以前,由于其价值未被发现,也许会随着岁月的推移自生自灭,也许会由于人类的不当行为毁于一旦。因此,遗址被发现、发掘是幸运的,那种认为遗址最好无所作为的观点实际会导致放弃遗址进而丧失遗址。曾几何时,那些星星般繁盛散布在渭北高原上的汉唐墓葬,因为其文物价值未被接受而惨遭平整土地、“改造自然”等运动的清除。

    当然也有价值已被认定,但尚未揭露或发掘的遗址。这类遗址一般不会直接受到人为的破坏,但亦不会引起人们很大的关注。如汉长安城未央前殿遗址是汉长安城的重要遗址之一,最近报纸报道其附近正在建造一处小型加工厂房。据说是屡禁不止,其当事人的心态就是,再重要的遗址在一般人的眼中只不过是一个土包。因此,没有引起大众的共鸣。同样是类似的遗址,唐长安天坛在未揭露前,四周盖满了房屋,天坛遗址经过了揭露和保护,现在正在酝酿拆除周围不适合的建筑。发掘前后,形势全然不同。当然,并不是说凡是遗址都要动土,也应根据情况区别对待。

    总之,遗址发掘前后,其对周围环境的控制和影响是非常不同的。

    对于已经发掘的地面遗址,一般来说,遗址的表面被其自身风化、剥落、倒塌的堆积所覆盖,而这些上层覆盖物保护了下层的遗址不至于继续损坏,考古发掘其实是一种剥离过程。由于其原有的自然保护层被揭去,为了保护而再去恢复原有保护层是没有意义的。因此,地面遗址一般都会寻找积极的保护途径,如修复、支撑、加固、结构覆盖等。

    对于地下遗址,经过考古发掘,立即面对回填还是展示这一尖锐问题。诚然,由于考古发掘工地大多属于临时用地,有土地的所有权问题,考古发掘经费的问题等,但观念仍然是最关键的决定因素。观念取决于对保护的认知和对展示的取舍。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回填是考古工作的程序之一,发掘工作的唯一目的就是历史研究,并不含保护或展示的想法。回填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在遗址的保护被提到议事日程上后,人们进行着遗址现场保护的种种探索,应该说这种探索是在不断进步、不断完善的过程之中。但是,目前还没有一种十全十美的、众所公认的有效方法。

    于是,在许多情况下,回填被认为是最安全、最无风险、最便捷的处理考古现场的方法。然而,简单回填真是最好的保护考古遗址的方法吗?不是,最起码无法证明这是最可靠的方法。因为我们很少将曾经发掘过的遗址再挖开看。

    认为回填是很好的保护手段的观点,取自于遗址原本就埋在地面以下,现在回填只是恢复其原貌的思维。我们说这种思维是正确的,因为回填较之遗址露天放置是要好得多。但这种思维方式也有失之偏颇的地方。遗址处于地下,有着天然的覆盖保护层,这种条件是否对于保护我们中国这种土遗址最有利?我们来看一下实际情况。应该说,未经考古发掘的遗存比经过发掘的遗存保存得要好。尽管如此,遗址处于无法控制其环境的地下,始终处于风化过程中。秦兵马佣遗址原来由木结构支撑的甬道组成,这些木结构材料历经两千余年的风化,已被土壤置换,但通过考古研究,还能分辨出其木质的轮廓,再过两千年,是否还能分辨呢?这都是可以存疑的问题。遗址保存于地下,时刻经历着温湿度的变化、生物及微生物的蚕食、地质构造的变异等等。其破坏是不可避免的。

    对于经过了考古发掘的遗址来说,情况就更糟。遗址经过了一次清理,其物理和化学环境都发生了变化,物理变化包括应力变化、形体变化、温湿度变化,化学变化包括盐含量的变化、PH值的变化以及外界介质的变化。这些变化都会导致遗址破坏。如果再进行回填,理论上说是无法还原到未发掘前的状况,也就是说,遗址又要经历另一次变化,那么,破坏就会重复一次。当然,遗址被覆盖以后的实际情况我们探测起来有困难,但最起码不能认为回填是万无一失的方法。

    国内外文物保护的机构和专业人员,多年来致力于遗址遗迹遗物的保护研究,在中国,土、石、陶等最常见的属于遗址的材料,其检测、实验研究取得了多方面的进展。

    对遗址遗物本身的处理,并不是文物保护的唯一途径。对文物触动最少的,是用创造局部小环境的方法进行保护,将一切会导致文物本体损坏的外界因素隔离开来,这种方法目前比较昂贵。

    除了我们以上所说各种保护方法的技术因素外,我们不能忽视问题的另一面,即遗址作为文化遗产对社会的作用。过去这一点我们提出的不多,有时甚至刻意回避。现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应与世界接轨。世界遗产委员会在公布的“世界遗产”要求中,特别提出文化遗产的“使用价值”。也就是说,文化遗产必须为社会所承认,并对现代社会的人类活动产生文化方面的有益的影响。因此,我们对古遗址的处理,从考古发掘,到现场保护,到成为人们感受历史的场所,是应该有所为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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