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物报》1月30日发表景爱同志《走出长城的误区》的文章,读过之后,感到有些问题确需探讨,如果我们对长城的基本认识不能很好的解决,势必影响对我国古代长城的深入研究。为此,笔者对该文所提出的一些观点,谈一点我的意见。
一、金代界壕是“长城”不误
景爱同志在文章中说:“在辽金时期,为了防御蒙古人以及其他游牧民族的侵掠,在北方草原上挖掘了好多条壕堑,以阻止骑兵的逾越”,“现在一些人竟把边壕称做长城”,“这种说法完全混淆了长城与边壕的界限”。 我认为,这种提法是值得商榷的。长城是春秋战国以来各诸侯国和以后的许多王朝都曾修筑过的军事防御工程,它不仅有历史文献记载,而且直到今天还有大量的遗迹保存。长城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它是以长城为标志的完整防御体系,就金代修筑的长城来讲,虽然《金史》称其为“界壕”,我们却不能因此不承认其为长城,而将其视为有别于长城的另类遗构。金代“界壕”的修筑,根据现在考古调查所见,外侧有深沟,内侧用土叠筑壕墙,墙上并有马面,也有接壁小城,界壕内分布有规模不等的城堡,纵深则建有军镇或州县城以及交通道路等,金代界壕其结构特点和所具有的防御功能,和我国历代长城并无差异,不能因为它当时称“界壕”,就不是长城了。景爱同志在文章中说:“长城与边壕都属于边境地区的军防工程,其功用相同,但性质却不相同。”这话就讲不通了,功用相同,性质怎会不同?金代界壕就是长城,这是不应该有所怀疑的。再说,就长城里程讲,金代的“界壕”,其总长度近万里,如此巨大的防御工程,怎么竟能说它不是长城呢!
二、不能因未称“长城”就不是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