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家具修复过程中,存在多种“旧”,有时,这些“旧”是互相矛盾的。面对这些互相矛盾的“旧”,该如何取舍呢﹖我以为,面对不同的家具,留“旧”要各有侧重,不能用一个模式套用,在动手修理前,还要弄清其类型、特性及用途。
一、分清类型,区别对待
就是要看清要修的家具是属于哪一类的,再根据不同的类型有侧重的合理留“旧”。
一般来讲,凡古建殿堂陈设、博物馆库藏、地下出土等文物价值极高的古家具,除修复其破损的结构外,对其外观现状尽量不作干扰,以免丢失珍贵的文物信息,影响其文献价值。
凡传世的、用珍稀木材制成的高古名贵家具,如其外观状态良好,应较多留下包浆;如状态残破,除在腿足、顶底、后身等隐蔽处保留些自然风化之“旧”外,应适度复原其始制之初的精美工艺,并彰显其名贵木材应有的美丽纹理和质地,如:楠木的文静、铁力的苍古、紫檀的沉穆、黄花梨的明丽、鸡翅木的纷华、乌木的细腻等特色。在保障其结构牢固端正的前提下,对其榫卯“肩口”的严密程度大可不必强求极致,因为结构的适度松解正是家具年份高古的佐证。
对于本质较好、存世量较大又不甚高古的旧家具,如晚期的红木、榉木、柏木、樟木、核桃木等家具,原来就因其本质的华美精细而受到世人欢迎。在修理过程中,对其外表的过度风化,过度破损、过度使用的不良之“旧”应尽力清除。对其破散的结构也应尽力使其严密工整,还其原来精美的外观。只要在足底背板等处留下些残损以资验“旧”即可。这样,红木的富贵、榉木的文雅、柏木的温润、樟木的斑斓、核桃木的细致等材质语言即可显现。
对于民间传世的绝大多数的漆木家具,也要分清类型,区别对待。1.对于漆皮已完全或大部分脱尽的柴木家具,因年代久远的风雨摧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