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的民族文化大区,其丰富多彩的文物古迹和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宝贵的财富,是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最为生动、形象的教材。保护和弘扬内蒙古的文物和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对于维护祖国的统一,增进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促进内蒙古的文化大区建设事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与
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已探明的不可移动的文物古迹达15000余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6处,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8处。此外,全区由国有文博单位收藏的文物已达50万件套。还有享誉中外的阴山岩画、贺兰山岩画、曼德拉山岩画、北部和东部草原岩画,具有极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在广大的草原牧区和林区、农区,还保存有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特别是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丰富的民族民间音乐、舞蹈、曲艺、绘画、雕刻、民间工艺美术、服装服饰、传统体育、宗教祭祀等等,都在全国乃至世界上占有特殊的重要地位。以上这些珍贵的文物古迹和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既是非常重要的人文资源,也是不可忽视的特殊资源。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保护文物和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改革开放以来,在文物保护的法制建设、博物馆建设、考古发掘和收集、研究、展览、宣传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方面也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但是,作为西部开发地区,经济上欠发达,社会事业发展不平衡,在文物保护和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尚需进一步加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