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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抢救内蒙古珍贵文物和民族文化遗产的思考

    内蒙古文物和民族民间

    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不足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财政对文物事业和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总量偏少,比例偏低。据统计,从1998年到2000年自治区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拨款分别占全区财政支出的0.7%、0.64%,自治区财政用于文物保护的预算支出,每年约80—100万元。而2002年,用于教育的支出为8700万元,用于卫生的支出为4700万元,用于体育的支出为700万元,用于广播电视的支出为970万元,而用于文化的投入总计才300万元。这其中,既包括文物保护也包括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其总体支出在教科文卫系统中是最少的。这样的投入状况与建设民族文化大区的要求很不适应。由于投入严重不足,文物与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令人担忧。例如内蒙古博物馆馆藏珍贵文物近10万件,由于缺少标准的文物库房,许多重要文物只得堆放在墙角;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阿拉善盟阿右旗曼德拉山岩画,由于缺少保护用房和通讯交通工具,造成上百块岩画被人砸碎并偷运出去;呼伦贝尔市根河敖鲁古雅鄂温克猎民乡在搬迁时,由于缺少经费,只把猎民们搬走,而把猎民们自己筹办的民间狩猎文化博物馆留在原地。

    大规模的现代化建设与文物和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由于在经济开发、城市改造和村镇建设中,一些地方的行政领导和建设部门文物保护的法律意识不强,同时一些群众对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意义认识不清,认为现代化就是大拆大建和弃旧图新。因此,造成文物和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损坏与流失。例如呼和浩特市是国务院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但其古街道和古建筑却在旧城改造中大部被拆,使古城风貌基本不存。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古称“定远营”,在国内特别是西北地区影响较大。但是,近些年来的旧城改造已使定远营面目全非。一些传统的民族工艺和音乐、戏曲,以及手工艺制品随着老艺人和老匠人的辞世,正在面临失传的危险。一些地区不重视文物保护,在破坏了真文物之后,又热衷于花许多钱去造假文物和假景观。 关于加强文物与民族民间

    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思考

    加强全区文物与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与建设。内蒙古自治区的文物保护和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关键在于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对其重大意义的认识。因此,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在建设民族文化大区中,把文物保护和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主管领导具体负责,要经常关心和过问文物专家的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并听取他们的建议以便决策时参考。同时,要加强全区文物和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队伍建设,建议能在主管此项工作的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下设“自治区文物与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局”,以适应文物保护和抢救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迫切需求。建议每年由自治区财政支出的专项保护经费,应逐步增加为每年400万元左右。各盟市财政也应对文物及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予以投资。

    加强宣传,依法保护。为宣传丰富的文物和人文资源,发动各族各界人民群众保护文化遗产,建议加强宣传和舆论工作,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等新闻舆论部门深入宣传《文物保护法》和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管理条例草案》并适时修改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要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为指导,依法开展文物保护。在城乡建设规划制定前,要充分征求文物保护部门的意见,尽力保护一些古街道和典型的民居。对破坏文物古迹的违法事件,要依法进行查处。对于保护文物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和广泛宣传。

    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建议在保护的基础上,大力开发内蒙古的文物和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举办有民族特色和地方风格的文物旅游和民族民间文化节目活动,其中,要加强对我区红山文化、草原青铜文化、辽金元文化等历史遗存和民族风情自然风光等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努力促进保护与开发的同步进行,推出一批有内蒙古特色的文物旅游精品项目。

    要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这是全区文物与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项重要任务。建议在“十五”至“十一五”期间,在呼和浩特兴建内蒙古历史文化博物馆,并完成改扩建内蒙古乌兰恰特大剧院等重点工程。建议其他各盟市要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加强对文物和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建设。

    善待文物资源 保护文化血脉

    党允国众所周知,文物是一种特殊的珍贵资源,它具有广泛性、历史性、不可再生性和不可替代性。每一时期的文物无不打上了时代的烙印,且各有特点、各具特色。我们为之自豪绵延不绝的五千年文明,就是因为文物的存在而名正言顺、名副其实。同时,它又是脆弱的,需要我们倍加珍惜和呵护。

    对文物资源要珍惜,并不是说只讲保护、不讲利用。《文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也就是说利用的前提是保护。关键是如何利用,道理很简单:只有物存其中,才能物尽其用。否则的话,利用之说只是纸上谈兵。正是因为我们泯灭了对大自然的怜惜之情,违背了事物的客观规律,无序地对大自然破坏性的利用,致使山河发怒,风沙肆虐,空气污染,人类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由于对原始森林的乱砍滥伐,对草原的过度放牧,绿洲变成了沙漠,沙丘直逼京城,沙尘暴席卷全国;由于对矿产资源的掠夺性采伐,植被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造成山体滑坡,大地塌陷,江河泛滥,干旱不断,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这是大自然的强烈抗议,是对人类的惩罚,也是我们自己“作孽”的报应。 对自然资源我们要珍惜,对人文资源——文物,我们更需怜惜有加,百般呵护。因为,她不但凝聚着先人智慧的结晶,还负载着民族的精神;同时她又历尽坎坷和磨难,身心交瘁,十分脆弱。文物是什么﹖文物是我国宝贵的文化遗产,是承载历史信息的物质载体。她向我们展示的是人类创造力的体现,是历史沧桑的见证。她饱含着先人们生活中的酸甜苦辣,她凝聚着先辈们的智慧、辛劳、汗水、血泪甚至生命。她为我们提供了借鉴、继承和发展的物质精神能源。保存、保护和永续利用好这些有生命的特殊能源,是创造历史的先辈、续写历史的我们和子孙后代的共同心愿。说她特殊,就是因为她和我们人类一样,生命只有一次。

    虽然我国是文明古国、文物众多,我们为之骄傲和荣耀。可自十九世纪至今,文物-、盗窃、抢夺、破坏,从未间断过。英法联军进中国、八国联军杀入北京、日本鬼子在中国横行于大江南北,还有斯坦因、伯希和、王道士之流及大炼钢铁砍古树砸古钟、“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最近二十年开发建设造成由点到面的损坏,到底有多少文物在中国消失,谁能说得清?就是剩下来的文物,又有多少真正得到了珍惜和保护﹖单就馆藏文物数量来说,有5000年文明的中国,文博系统馆藏文物总和也只不过1200万件,而只有200多年历史的美国一个史密森博物馆就有1.3亿件珍品其中有相当数量的珍品来自中国。作为文物古国、大国实在感到汗颜。况且文物遭损毁的闹剧仍在继续上演。

    长此以往,造成文物出现断层、枯竭,已为期不远了,这并非危言耸听。换位思考,外国人千方百计收藏我国文物是为了什么?还不是因为他们懂得它的珍贵和它具有的科学、历史、艺术价值﹖我们自己却“人在深宫不自知”。反过来,我国收藏了多少外国文物呢﹖就算他们的文物我们瞧不上眼,保住我们自己的文化血脉总不算要求过高吧

    对人,要知人善任。对物,也是一样。知道珍惜文物的人,才懂得怎样保护文物。文物是先人创造的,它属于前人,也属于今人,更属于后人。俗话说:前人栽树,后人乘凉。有人认为我们就是后人,但没有想想,我们的后人怎么办﹖李岚清同志曾将只讲利用、不讲保护的做法斥责为吃祖宗饭、断子孙路的短期功利主义行为。我们要尊重前人的劳动创造,抱着对历史负责、对后人负责的态度,承前继后、薪火相传,延续我们的历史,延续我们的文明,延续人类的生命。

    2002年1月2日《中国文物报》第五版刊登了“关于耿彦波的民居博物馆”一文,文中说,山西晋中有一位叫耿彦波的人,他在灵石县当县长时,先修复了闻名全国的“王家大院”。现在到榆次市当市委书记,又修复了一个更大规模的“常家庄园——晋商文化博物馆”。文中还说,耿彦波幸运的是,他为官任职的地方都遗存着大片的古老民居。晋中的文化幸运的则是,这位“地方官”耿彦波很识货,能从过往岁月的遗物中识得文化的意义以及未来的价值,还有很好的文化鉴赏力,从中看得出历史的美感。这样的官员实在难得。用耿彦波自己的话说:“保护文化遗产,关键是创造性的思维,还有一种热爱与尊重文化的精神。”

    以上说到耿彦波是幸运的,晋中文化是幸运的,我更赞成后一种说法。有些地方的文化文物资源比起晋中来说更珍贵、更丰富、更有气派、更具有民族特色,却被一次性、破坏性利用,糟蹋得不成样子。这些地方的领导学历不一定低,资历可能很老,“能力”一样很强,什么都不缺,独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珍惜与热爱。苏东海先生曾经说过:“地方领导人处于文物保护的决定性地位……如果碰上懂得‘两手都要硬’道理的地方领导那就好了,如果碰上不懂甚至蛮干的那就糟了”。这话很值得人们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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