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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中亟需认识的两个问题

    了很多来自各级政府的阻力。在建设工程中破坏遗址和文物的几乎都是政府行为。徐苹芳先生的这番话一点儿也不言过其实,一点儿也不是危言耸听。因此,在文化遗产,尤其是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我们首先碰到的困难竟然是来自于政府职能机构的压力。

    第二,内部的认识水平问题。我们目前对文化遗产的认识一般还停留在现存的物质形式上,不可移动的遗址、陵墓、寺庙,可移动的出土文物、传世文物、文献资料,等等。停留在这个认识层次上的,不仅仅是我们广大的基层文物工作者,2002年10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新《文物保护法》)第二条中所开列的五大类受国家保护的对象,仍然局限于文化遗产中的物质形态。但是,文化遗产,绝对不仅仅是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有物,也有人。《中国文物报》2003年11月7日《遗产周刊》版刊登了该报记者田远新采访原国家文物局顾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委员会委员谢辰生先生的采访录《谢辰生谈保护北京历史文化遗产和古都风貌》,在采访中,谢辰生先生提出:以往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关注点总放在一座庙、塔等文物单位保护上,但文化遗产并不仅仅是这些,需要保护的更多的是历史文化环境风貌,这些往往是历史文化遗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集中体现。谢辰生先生的这一认识是高度的。文化遗产的保护如果只停留在一个个具体的物质形态上,那么,在改造后的新城市中,文化遗产的整体性就被割断,沦为“文化孤岛”。散布在新城市中的这些“孤岛”,在常人看来就只能是一个被“崭新的”混凝土森林包围着的古建筑或旧房子,那么渺小,那么不协调。在新一轮的城市建设中,这些渺小又不协调的“孤岛”,又将成为绊脚石、拦路虎。因此,提高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内部的认识水平势在必行。

    以上是目前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中亟需认识到的两个问题。在当今全球化的过程中,优秀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尤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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