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了保护牌及说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均与当地政府签订了文物保护目标责任书,做到专人看管。成立了以主管文化的县领导为组长,城建、土地、文体、城镇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违章建筑清理领导小组”,对国家级、自治区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及保护区内的耕地和违章建筑进行了调整和清理。调整保护区内的耕地140亩,清理、搬迁保护区内违章建筑,并与保护区内的各单位、住户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158份,增强了各族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把落实“五纳入”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之中。1998年至2000年,投入文物保护经费121万元;2001—2003年又投入文物保护经费70余万元,做到年年有文物保护与维修项目实施。县文物部门高度重视馆藏文物的征集工作,先后向社会征集各类文物84件。1996年设立了120平方米的文物展厅,不断提高展厅安全防范水平,常年向社会开放,丰富了群众文化。
巴里坤县坚持文物保护与爱国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加大文物宣传与文物保护和抢救工作力度相结合,在文物保护与管理中,没有发生一起对外承包、转包、出让文物等行为,使文物资源得到较好的保护,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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