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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保护应落实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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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长城是一具体量巨大的特殊的室外文物,长城沿线各省市县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等情况差异很大,而在这些地区做实际工作的主要领导人员或主要部门,尤其是县级行政部门,并不都十分清楚长城的重要性,并不都十分重视长城的保护工作,文物部门和文物工作人员不被重视,有的文物管理部门形同虚设,没有生存空间,干部和文管人员工作艰辛,甚至有的地方根本没有安排文物主管人员。总之,从上到下,大部分文物管理部门地位低微,经费捉襟见肘,十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在具有直接保护长城任务的省、市、县、乡、村屯的有关机构和有关领导人中明确保护长城的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并作出规定,一旦发生人事变动,后继者必须担负起前任的职责,这是在当前情况下做好长城保护工作的关键所在。同时,也需要在农民、放牧或者林业人员中,物色有责任心的、影响力较大的人士担任巡视(检)员,担负不间断的日常保护工作,一旦发现情况,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得到汇报,待文管及执法部门联合进行实际踏勘调查清楚实情之后,依法量刑,及时予以处理。
长城是我们的先民遗留给我们的一笔极其丰厚的宝贵文化遗产,我们首要的责任和义务是尽一切努力把它保护好,保护,保护,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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