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行动之中。在民族危亡面前,中国清朝的洋务派官员已下决心用现代化的军事设施来装备大清的军队。因而,当洋务派首领张之洞出任两广总督后,即于光绪十年着手从德国等西方国家购入后膛大炮,替换虎门炮台原有的旧式国产前膛炮。其中从德国购入的克虏伯炮现今在虎门炮台中的沙角炮台还可见到。这次行动一直延续到光绪十五年左右。
以笔者的孤陋寡闻,从所看到的资料和文物遗存中尚未发现当时的大清国已有能力自己制造后膛大炮及其炮弹,而一直认为改建后的虎门炮台上安置的后膛大炮和炮弹都是由西方国家进口的。但佛山警方刚刚销毁这颗炮弹却对这种看法提出了质疑。它证明了洋务派这次从西方购买-,不但是购买了现成的大炮和炮弹,而且购买了制造炮弹的设备、材料及技术等;不但在虎门要塞修建了安装进口大炮的炮池,而且建立了以引进设备为主的军工企业“制造局”。先贤们在引进先进武器的同时已考虑到大清国必须自己能够生产炮弹这些军事消耗品,这样才不怕以后那些既是武器生产国又是对中国虎视眈眈的列强卡住脖子。而且这颗炮弹还证明了这次引进技术和设备完全是成功的,是可以生产出大炮所需要的炮弹。这是我们中国人用引进的设备和材料自己生产的,在当时世界上都属先进的后膛大炮炮弹。它同完全由外国制造购买回来的大炮和炮弹显然有着不同的意义。这颗炮弹可能还携带了许多我们今天想知道的信息,比如,这颗炮弹是用什么国家的什么材料、什么技术制造生产的;它是为哪种炮配用的;制造这颗炮弹的光绪十四年制造局的情况是怎样的?等等。但现在这颗带有这么大信息量的不可多得的特殊“炮弹”,在科技如此发达的今天却被这样的销毁了。难道不能安全地拆卸掉引信,或用其它方式把它保留下来﹖
我想如果佛山警方的同志知道了这颗炮强有如此重要的历史价值,如果去请教一下专家,他们一定不会这样做的。如此看来,在新《文物保护法》颁布一周年后,应该持续深入地、到位的宣传《文物保护法》,特别是应注意对一些有权力的部门进行宣传。使人们认识到不论是从事什么行业都不应该漠视我们祖国的历史,文物不可再生,这样的销毁100多年前的东西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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