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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文保单位记录档案工作的建议

    近来,有幸参加了国家文物局主办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培训班的学习,收获很大。在10天的培训中,学员们系统学习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相关标准和软件操作,并亲自动手制作了一份文保单位记录档案。

    我从事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多年,认为做好记录档案工作,除了要领导重视,落实专款,指派专人负责以外,还应在工作的形式上做一些改进。现有几点不成熟的建议供参考:

    一、开展巡回检查,督促记录档案备案工作的落实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涉及的单位、人员较多,资料的收集、整理也比较困难。在短时间之内完成,往往不太现实,常常需要个把年头,才能初见成效。如此长的时间段,很容易造成工作疲塌,干劲松懈。因而,一定要定期进行巡回检查,督促记录档案备案工作的落实。国家应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各省应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进行阶段性查看,各市应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进行定期督察。上下联动,造成声势,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才能搞得有声有色,形成规模。

    二、进行地区间的工作交流,相互取长补短

    文物保护单位形形色色,各式各样,地域差别十分明显,个性特征也很突出。做出来的记录档案可能在形式上基本相同,但在内容上必然是五花八门。一个地区可能会在某些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上有独到的经验,但同时也会在一些方面存在着不足。因而,进行省与省、市与市、地区与地区间的交流十分必要,也是做好记录档案工作不可缺少的环节。

    三、开辟宣传阵地,适时报道记录档案工作动态

    对于跨时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的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要常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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