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不懈,保质保量,一定要有宣传的阵地,及时报道记录档案工作动态。国家、省市应创办内部工作简讯,适时反映各地记录档案进展情况,有何经验、教训以及学术研究等。宣传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关系到记录档案工作质量、进度和成果,切不可忽视。
四、编辑记录档案备忘手册,进行正确的业务指导
从事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制作的人员往往是基层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有时很难全面地了解记录档案工作的相关文件和规定,给记录档案的制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为此,国家、省市应编辑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忘手册,把同记录档案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细则全部收录在备忘手册中,便于基层工作人员随时查阅,减少工作中的失误,确保记录档案制作更加科学规范。
五、开展评比表彰,进行鼓励和鞭策
从事记录档案备案工作是辛苦的,也是默默无闻的,但却是十分重要的。对基层工作人员的辛勤劳动应给予一定的精神褒扬和物资鼓励。所以,在记录档案备案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国家、省市应及时地予以评比表彰,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同时,国家、省市应作出相关规定,把记录档案制作人员的劳动成果同相关业务职称评定结合起来,调动从事记录档案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确保记录档案业务人员的稳定。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
如果你还没注册,请赶紧点此注册吧!
如果你已经注册但还没登录,请赶紧点此登录吧!
< 1 >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