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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长城保护专项立法做好长城保护

    承载着中华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万里长城,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已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保护长城是全国全民的光荣义务和重要责任。

    制定长城保护专项立法,是做好长城保护工作的核心任务,也是高标准做好长城保护工作的根本要求和依据。近年,长城沿线的一些省、市出台了一些有关长城保护的地方性条例,将对有关地区的长城保护工作起到重要作用。但是,仅此远远不能满足长城全线保护的需要,出台全国性长城保护专项立法势在必行。这是2002年参加长城考察活动的全体人员和长城沿线文物工作者、有识之士的共识。我有幸参加了这项活动并走完全程。长城的保护工作有喜也有忧,而从今天现有长城全线的保护状况来看,则是忧大于喜,保护的任务极其繁重。我深切感到,尽快完成长城保护专项立法是第一要务。

    令人堪忧的是,除了风、雨侵蚀以及地震等自然灾害性破坏以外,长城遭受着日益加剧的人为破坏情况相当严重,其中,除了旅游景点等地区的人为刻画、拆破等各种各样的一般损毁以外;随意在长城上拆砖取石、挖土垫造田地、垫猪圈、建房用土、生产建设没有与长城保持应有的距离等各种形式的不同程度的破坏相当普遍;而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机关单位在修路、建筑或农村施工等工程中大规模地、整段整段地推平和拆毁破坏长城的现象令人发指。例如,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境内的,全国明长城沿线惟一一座以长城的名字直接命名的“长城关”不见了;河北省境内长城的重要组成部分宣化城遭受严重的破坏;河北省万全县境内狼窝沟近千米的残长城,原本存在的二三米高的石垅被人挖地三尺,石头全部被拉走他用等等。如此破坏我们的民族瑰宝的罪行,竟然是有组织的大张旗鼓地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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