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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依据 保护范围 保护内涵——浅议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如何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是综合评价城镇发展条件,制定区域城镇发展战略,预测人口增长和城市化水平,协调城镇发展与产业配置的时空关系,指导城市经济发展,保护历史遗迹和生态环境,进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近来,随着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江苏省对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江苏省城市化发展战略,江苏各地正在开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江苏省辖市中的泰州、淮安、扬州、宿迁、镇江,县级市中的金坛、太仓、启东、姜堰、江阴、常熟、吴江、丹阳、兴化已通过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初审。其他地方也正在积极地开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笔者近来参加了一些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论证,收益非浅。总的说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都比较全面深入地认识和把握了城市发展定位和发展条件,确定的城市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也较为明确。规划的技术和水平都很高,值得文物部门很好地学习和借鉴。但我个人觉得,部分名城的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在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力度还不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

    一、没有很好地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的地位和作用

    《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2-2020)》把扬州城市性质定为:“历史文化名城和具有传统特色的风景旅游城市,适宜人居的生态园林城市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中心城市之一”;《兴化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2-2020)》把兴化城市性质定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和里下河地区富有水乡特色的中心城市”;《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2-2020)》把徐州城市性质定为:“我国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和国家级历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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