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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依据 保护范围 保护内涵——浅议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如何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文化名城,淮海经济区的区域中心城市”(扬州、徐州和兴化分别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三个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都强调了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地位,但在《纲要》很重要的规划依据中,竟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中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后经专家建议,《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的规划依据中增加了《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 二、没有准确地界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和区域

    一些名城的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对历史文化名城究竟要保护的范围和区域,概念不清,没有很好地界定。扬州规划纲要中虽然把唐子城、唐罗城和宋大城确定为名城保护范围,但划定的区域太大,如果在如此大的范围内控制建设项目,显然不够现实;兴化规划纲要中只是把现有的老城区作为名城保护范围,又显得太小,不符合兴化历史状况;徐州规划纲要竟没有划定徐州历史文化名城所要保护的范围。

    三、没有明确划定名城中地下文物埋藏区域

    地下文物遗存是体现城市发展脉络,展示历史文化名城悠久历史的见证。《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当根据构成历史风貌的因素及现状,划定能体现城市发展脉络、遗存保存丰富的地下文物埋藏区。可是,不少名城的城市总体规划对历史文化名城中地下文物埋藏区没有明确地划定,加以统筹规划全面保护。我所参加的城市总体规划纲要论证中,只有扬州城市总体规划把唐子城地下文物遗存划定为扬州名城中的惟一一块地下文物埋藏区(实际上不只这一块)。其他城市总体规划中都没有提及名城中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情况。

    四、没有很好地注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诸如传统民俗和民间文化是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内涵,是名城人文价值的重要体现。随着城市化不断扩大,物质产品的日益丰富,人们的物质消费方式和生存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直接导致了传统民俗和民间文化消亡加剧。像江苏早期盛行的扎染、贴绒画、水上木偶、宣卷、吴地山歌、无锡评曲等民间艺术和富有特色的地方民间舞蹈的流传范围已越来越小,有的已经失传,亟待抢救保护。如今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增加新的理念和要求,除了要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中有形文化遗产的保护,更要有意识地抢救、整理和挖掘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决不能眼见祖先留下来的宝贵的传统文化在我们手中消失殆尽。

    针对上述情况,我个人认为,江苏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着重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城市总体规划中应增加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众所周知,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指导思想、规划依据、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是城市总体规划中很重要的内容,是城市总体规划基础、框架和未来发展方向的的重要支撑。一定要在这些内容中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历史文化名城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才能很好地彰显出来,名城保护才能符合国家的相关方针和原则,名城保护工作才能做到实处。

    二、同步修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要求,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也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经核准公布后,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两年内组织编制完成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作为城镇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在进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时,应同步修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同城市总体规划一并报当地政府批准。特别要在名城保护规划中加强名城传统特色、旧城格局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地下文物埋藏区、不可移动文物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充分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的个性魅力和人文蕴涵。

    三、积极引导“世界文化遗产”和“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申报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和非物质遗产体现了历史文化名城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财富,是一个城市今后发展的资源和优势。保护好这些遗产不仅是各级政府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同时也会对一个城市经济的发展、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居民素质、改善生活环境、发展旅游事业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意识地梳理和挖掘历史文化名城中可能申报的“世界文化遗产”和“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项目,做好近期的抢救、普查和整理工作,制定中远期保护和利用规划,积极引导和激励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以上观点,不到之处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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