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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区(点)质量评定应以遗产资源的价值评估为核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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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9年制定、今年又作了修订的《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这个“国家标准”,将全国适用于接待海内外旅游者的各种类型的旅游区点,包括以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区点,划分为4A—1A级今年修订的标准中增加了5A级。从2001年起至今,分7批评定了4A级旅游区点共386家尚未评出5A级旅游区点;分6批评定了3A级旅游区点共l74家。此外,地方旅游机构分4批评定了2A级旅游区点共491家;A级旅游区点共76家。这项工作的开展,应该说对“加强旅游区点的管理,提高旅游区点的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区点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是有意义的。但是,作为旅游区点的第一个国家标准,却未得到社会的一致认同,甚至一些旅游区点不参加这个标准的评定活动。既然如此,就有必要对这个标准做点检讨,看看问题到底出在哪儿。
首先,标准没有把遗产资源作为质量评定的核心内容。旅游是以旅游资源的吸引力为核心,以保护开发为手段来获得发展的一个系统工程。具有吸引力的旅游资源,包括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生态环境、社会文化生活空间环境等。让这些旅游资源变成优良的旅游区点,就需要在保护和开发上下功夫。在这里,保护资源本体及其环境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而开发是使资源发挥旅游效益的手段,包括管理水平、服务接待设施以及人员素质等等。确定旅游区点品质的是资源要素的价值含量,包括资源观赏游憩使用价值,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珍稀奇特程度,规模丰度与几率,完整性以及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在《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中,对资源的保护着力甚微,而绝大部分的篇幅都花在开发上。在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上,保护与开发的赋分不成比例,本末倒置。徐嵩龄先生曾撰文对第一批4A级旅游区点评定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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