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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遗产保护的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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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的话
时下,旅游业已成为或正在成为一些地方发展经济的支柱产业。如何充分开发本地旅游资源,拉动经济迅速增长,是各地所努力追求的目标。在旅游日益升温、旅游业日益兴旺之际,制定《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对促进旅游区(点)建设和管理的规划化,起着极大的指导和推动作用。旅游的功能是多样的,单从产业而言,要担起拉动地方经济的重任,旅游必须持续发展,这是人所皆知的。而实现“持续发展”最关键的当是保护和管理好可供旅游的资源。在中国,旅游资源主要是文化和自然遗产,因此,衡量一个旅游区(点)质量的高低,服务设施固然不能轻视,但更重要的还是要看其对旅游资源——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和管理。作为一个国家标准,必须引导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开发单位正确认识遗产,切实保护好遗产,有效利用好遗产。惟其如是,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然而,在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里,恰恰在这方面出现了“失重”。 本报7月25日8版刊发徐嵩龄先生《从遗产性质看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恰当性问题》一文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许多读者致电、投书本报。在此,再度将李晓东、自庶、苏东海三位先生关于旅游和遗产保护的文章予以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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