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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哲文谈历史小城镇的保护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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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郭桂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并报国务院备案。”但目前许多专家学者尤其是各级领导仍多以国际大都市(大城市化)作为城市化奋斗的目标来研究、来追求。在这样的形势下,如何发展小城镇,特别是在发展中如何保护、保存其不可再得的历史文化、街道布局、古建文物、艺术珍品呢?记者日前采访了国家文物局古建专家组组长、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副主任罗哲文先生。我们的原始祖先,从穴居野处、构木为巢,逐渐脱离原始状态时起,就开始了聚落、村寨、城堡等原始小城镇的构建。这种聚落的小城镇雏型,从“野蛮社会”发展进入了“文明社会”。如我国湖南澧县距今6000年的城头山古城遗址和西安半坡村距今5000多年的原始社会村落遗址,都处在向“文明社会”(奴隶制社会)的过渡之中。 进入“文明社会”以后,小城镇逐渐发展成为保卫奴隶主、封建专制国家统治者的设防城堡、城市、都城、商埠。恩格斯在其《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写道:“在新的设防城市的周围,屹立着高峻的墙壁并非无故。它们的壕沟,深陷为氏族制度的墓穴,而它们的城楼,已耸入文明时代了。……这建筑艺术上的巨大进步,同时也是危险增加和防卫增加的标志”。恩格斯这段话,主要是说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划时代的形象标志。他这里所说的文明时代的标志,还不是后来的大都城、大都市,而是小城堡、小城邦,仍然属小城镇发展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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