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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主权意识 正确宣传西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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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是国家的财产,是研究我国五千年文明史的“国脉”,保护文物是我们各级政府及全体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职责。1995年,中央领导同志最早提出了“五纳入”的新思路。“五纳入”是建立国家保护为主,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新体制的核心,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落实“五纳入”。2002年,“五纳入”的内容写入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中,真正体现了国家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我区是一个文物大省,有着丰富的文物资源,在全国乃至世界都有极高的知名度。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区的文物交流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尤其是在国内外举办文物展览,反响很大,有力地配合了国家的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在正确宣传西藏,肃清达赖分裂主义集团在国际上散布的“西藏文化毁灭论”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市场征集、复仿制品的销售等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文物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它的规范性工作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要面向市场,从产业的思路来看待问题,正确树立资源意识、效益意识、竞争意识,强化主权意识,加强法制观念,制定严格的符合我区文物市场实际需要的条例措施,以实现文物保护与利用的相互促进,不断增强文物部门的生存与发展。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符合新时期文物工作形势的变化和发展,体现出对文物工作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文物工作必须全面地、完整地、坚定不移地坚持这一方针。这既是文物工作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决定的,又是文物事业服从和服务于现阶段党的基本路线,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的要求。同时,也是文物工作获得社会各方面支持,取得更大发展的必由之路。国家提出在保护文物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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