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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家岗遗址的保护与利用

    薛家岗遗址位于安徽省西南部,大别山南麓,长江北岸,距潜山县城7.5公里的王河镇永岗村与利华村交界处。遗址呈椭圆形台地,总面积60000平方米,相对高度2—7米,1977年潜山县在文物普查中发现。第三期经放射性碳素断代并经校正的年代为公元前3200年至3000年,距今约5400年。“由于文化面貌有鲜明的特点,有一群典型的器物群,有一定的分布范围,因此我们提出‘薛家岗文化’的名称”。(杨德标:《安徽江淮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文物研究》第七期)“这类文化遗存应做为一个独立的考古学文化,称为“薛家岗文化”(杨立新:《薛家岗文化浅析》《文物研究》第六期》)。它为研究长江中下游原始文化及黄河流域诸文化的关系提供了丰富的实物资料。潜山县人民政府1978年将薛家岗遗址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1981年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国务院1996年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薛家岗遗址自1977年发现以后,当地的文物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对遗址实施了有效保护,公安部门多次打击有损保护的违法事件,特别是公布为国保单位后,潜山县政府于1997年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薛家岗遗址保护的通告》,文物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和国保单位工作规范的要求,选派专人用了近一年的时间落实“四有”工作,制作了标志牌、说明牌、水泥界标,协助遗址所在地的村、镇政府成立了遗址保护组和保护领导小组,并在永岗村聘请了两名专职保护人员,日夜守护着遗址,使遗址得到了应有的保护,基本保留着原有风貌。七年多来,没有发生一次盗掘等破坏现象,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1、遗址保护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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