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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家岗遗址的保护与利用

    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矛盾日益尖锐。由于历史原因,遗址周边居住着30余户村民,遗址上亦有11户村民,他们祖祖辈辈旱地耕种,饲养家畜、死亡葬丧、烧香祭祖、取土制砖等均在遗址上。自1996年省文物局、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以文件形式公布了薛家岗遗址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后,按保护工作之要求及县政府“通告”,均严禁在保护区范围内取土、开荒、建房、丧葬等危及文物安全活动。这样,遗址虽相应得到了保护,然而给遗址附近的居民在生产、生活方面构成严重制约,带来了诸多不便。他们有地不能种,用土无处取,无房不得建,死人无处葬。特别是建房及丧葬这两个问题尤为突出。

    广大农村由于受到数千年封建葬制的影响,改制葬俗必须有一个过程,就是实行火葬,骨灰盒也应该有地方安置入土。薛家岗遗址四周皆为低洼农田无法丧葬,遗址上又严禁取土,因此,丧葬成为矛盾之首。

    2000年10月,永岗村韩有节父亲去世,欲将其葬于遗址上,文物保护员徐英华予以制止,发生争吵,有人扬言要将尸首抬到保护员家门口,弄得保护员处境非常尴尬。全家人害怕得哭作一团。2000年3月,永岗村一名学生患病去世,其家人准备强行葬于遗址上,闹了两天,最后由政府和文物部门出面,采取一个权宜之计才解决。

    丧葬问题承受了来自多方的压力,人命关天的危房改建问题更是矛盾重重。遗址上的11户村民多次联名上书,三天两头、三五成群进驻文物部门。他们指责文物部门不从实际出发,不考虑人民群众疾苦,坚决要求改建危房,原地兴建住房,否则必须承担住危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弄得地方政府和县文物部门坐立不安,束手无策。

    遗址上的11户居民的住房均系70年代所建,现基本上都已经成了危房,特别是村民李登权、韩有节家的房屋危状十分严重,墙体裂缝达15厘米。他们曾多次报告,要求重建房屋,为了保护好遗址,文物部门坚决予以制止。事实上,遗址上11户居民均确需搬迁改建,然而搬迁的宅基地和费用却无法解决。作为遗址当地村镇目前只有投入,毫无产出,加之农村土地均已实施责任制,由每家每户使用,文物部门亦曾多次将情况上报,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仍未得到解决。

    2、自然损坏严重。土质疏松的软遗址,常年雨水冲刷,特别是汛期内涝,水土流失严重,致使遗址内器物时有-。局部杂树深根也有损遗物完整。

    3、部分干部与群众对遗址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眼前与长远利益的期望值以及局部与全局的要求,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也比较突出。

    以上问题既是保护遗址中的障碍,又是利用遗址资源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保护是为了利用,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才能促进有效保护,因此合理利用薛家岗遗址应成为当务之急。考虑到薛家岗遗址交通便利,合九铁路、沪蓉高速公路、318国道穿县境而过,安庆民航、长江航运中转1小时可到达遗址。因此开放利用有利条件诸多。目前,潜山县文物部门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聘请专家制定了薛家岗遗址的保护规划,潜山县计委批准了薛家岗遗址保护规划立项。保护初步方案已交中国文物研究所专家审定。按照实事求是,先易后难、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笔者建议:

    1、交通先行。路不通,谁能往?无人往,谈何合理利用。地方政府应加快铺设桂店至遗址的黑色路面工程建设,为遗址利用先开绿灯。路通了,同时也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方便,从而激发群众热爱遗址,自觉保护遗址,化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达到“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实质性效果。

    2、地方政府要大力支持当地村镇,无偿解决遗址内11户村民的新宅基地和丧葬用地,尽快搬迁房屋和迁移现代坟,以免造成新的人为破坏,为兴建遗址博物馆创造条件。据考察,浙江河姆渡遗址公园在兴建之前,当地政府就搬迁了34户居民、一个机电站、三家乡镇企业。安徽省的寿县在兴建博物馆时,地方政府亦出资搬迁了7户民宅。

    3、文物部门要多渠道争取资金,有效保护好遗址,抓好遗址保护规划及保护利用的可行性研究,当前特别要防止遗址高坡段面水土流失及塌方。要创造条件在发掘探方区先期搭建天棚,以展示其文化遗存,为最终建设遗址公园奠定基础。要努力争取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及地方政府的支持,广泛吸纳民间资金,形成国家、集体、个人共同保护利用遗址资源的格局。

    4、《潜山薛家岗》一书出版后,争取在潜山境内召开全国史前遗址学术研讨会,进一步提高薛家岗遗址的地位,让背依国家级的风景名胜区天柱山的薛家岗遗址,作为人文景观成为皖西南一处闪光的文物旅游亮点,使保护——利用——保护,形成良性循环,有效解决遗址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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