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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出以 新 毁“古”的误区——从泰州文物保护与名城建设谈起

    定泰州历史文化名城的基础。

    二、目前城市建设开发中与文物保护的矛盾及其解决办法

    新泰州建市以来,给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也日渐增多。改造旧城,拆除民居,拓宽道路,建造高楼,盘活土地,经营城市,成为势不可挡的巨大潮流。旧城中的文物古迹有的要拆除,有的需搬迁,文物部门坚决不肯动的就被包围起来。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进入前所未有的艰难。

    文物、古迹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

    我们认为,根据泰州市的具体情况,兼顾建设与保护的不同出发点,以及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重考虑,应对文化遗迹采取先保护,后论证,再定取舍的办法。免得拆而建、建而拆。不妨对现有的1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等明、清建筑物进行普查、审定,重新挂牌保护,现仍居住在古建筑里的市民住户,登记造册,政府在可能的条件下,逐步采取提供政策允许的廉价房、优惠房,分阶段实施搬迁,再加以维护。要让“具江淮水乡之风韵,集明清古建之佳构,显吴楚文化之奇丽,展革命史迹之风华”的城市特色充分展示和凸现出来。只有这样,才能造福于泰州的当代市民,并造福于泰州的子子孙孙。

    三、文物古迹的现状及历史文化名城的属性

    在现今泰州的城建改造中,诚然有着精彩之笔,但由于开发商受利益驱动,确实也对现存的文物古迹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泰州历史文物保护单位之一“新四军东进谈判旧址”西山寺的第一进“天王殿”被拆,移建它处。税东街的道路拓宽,致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税东街的“明清住宅”大门外一侧的“八”字墙和厅屋前的围墙被拆。鼓楼路的改造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城隍庙”被高大的商品房所包围。“积谷仓”、“李长江关押新四军谈判代表陈同生、周山处”两处文物保护单位也被轻易地拆掉了。东进路的拓宽,致使“觉正寺”前殿和“朱氏住宅”两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被拆;就连赫赫有名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日涉园”的两进平房也遭了“厄运”。“南山寺”亦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它的“大雄宝殿”恐也难保其命。这些,都已经或正在变成“有话可说,无物可看,有据可查,惨遭厄运”的文物古迹。

    城市的改造与建设,势在必行。这是历史所赋予的任务,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墨守陈规肯定不可取。然而改造与建设不应离开“古老文化城市”的固有属性。“南腔”、“北调”应成为我们城市建设的主体,切不能“新旧相杂”、“古今相悖”,把这种改造视为建设的“新”不尽妥当。舍弃城市固有的属性和深邃丰厚的内涵,惟怪为新,把泰州建成“四不象城”,视分娩的怪胎为传种接代的新品类,岂不贻笑大方

    四、泰州的城市建设要从“古”字上着手

    悠久的历史、丰富的资源、安定的环境,造就了泰州灿烂的文化,并留下了众多文物古迹。现今泰州南门外高桥下是西汉初年开挖的古运盐河;城中光孝寺的大雄宝殿始建于唐朝,至今仍保存着庑殿重檐及歇山重檐大屋顶的建筑风格;宽阔的护城河开挖于宋代;至于明、清以来的进士商贾住宅更是遍布全城。北宋教育家胡缓的“胡公安定书院”、明代泰州学派创始人王艮的“崇儒祠”、清人扬属八县考秀才的“学政试院”,演映出泰州重文兴教的光辉历史;晚唐时的大铜钟、具有时代特色的大型建筑群“城隍庙”、苏北最古老的明代园林“日涉园”,带有回民特征的汉族地区罕见的明代正德年间的柱史枋石刻、国内少见的以税务命名的明代石桥、清江苏巡抚林则徐在运盐河边设的告示牌、纪念宋代民族英雄岳飞的岳武穆祠、元末农民起义领袖张士诚构筑的泰州新城遗迹以及中共泰州地下党组织活动的指挥部和人民海军诞生地旧址等,都是泰州悠久而光辉的历史见证。

    品位极高的遗迹是民族的储蓄,是可贵的财富,宝贵的资源,城市改造当从“古”字上着手,这是一个应当审慎考虑的问题。它既经济,又实惠,更能提高品味位。文物古迹本在身背后,与我们前进无碍、无涉,是留是拆?是耶非耶?功耶过耶?惟解人知之

    我们必须看到泰州明、清建筑群,是泰州众多文化宝贵资源的原始积累之一,同时也是泰州城市建筑改造的原始积累,利用现有的条件,充分发挥这一原始积累的作用,是节省泰州城市建设中财政支出的可靠办法,更增添了泰州的人文景观。改造只是手段,求美才是真正目的。

    五、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

    泰州市委、市政府充分听取文物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十分重视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并多次指示文化、建委、规划等政府行政部门抓紧考察编制《泰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目前市政府和海陵区正在共同建设主城区,要特别强调市区一体化,按规划统一城区建设,严格执行“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规划是龙头,有了规划,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就能较好地统一。曾任泰州市长的丁解民先生,在泰州政协一届五次全委会期间的一次关于保护历史文物的座谈会上,十分动情地说过:我们在城市建设中出现过败笔,毁坏了一些历史文物,这种状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我们不能愧对祖先,不能成为历史的罪人,不能让子孙后代指着我们的脊骨骂。我们要保护好历史文物,更要充分发挥历史文物的作用,做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让它更好地为现代文明服务。

    果真如此,那提高泰州市的文化品位就大有希望了。泰州由于城市改造起步较晚,建造时间较短,文化古迹还没有彻底毁坏,城市文物古迹相对集中的优势还在。泰州市区范围内现有数十处文物点,城、濠、寺观、庙宇、民居、祠堂、衙署、书院、试院、墓葬、石刻、遗址、园林,应有尽有。文物多,但可看的、好玩的不多。因此,在新一轮的城市建设中,努力提高文化品味,大打历史文化名城这张牌,要成为主流思想、工作重点。那种把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同促进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所谓“先发展经济,等经济发展了以后再提高文化品位”,这种认识也是不对的;至于以“新”毁“古”,则更是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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