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国大会批准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1972年公约),公约旨在促进国际合作和援助,使世界遗产得到确认、保护、保存并传之久远。近30年来,人们对于世界遗产需要保护和管理的认识显著提高。1972年公约虽然已经为遗产管理提供了一系列手段,但为了更富有成效,这些手段需要在国家的层面上得到运用并发挥作用。鉴于国际环境法的迅速发展,缔约国在履行相关国际法规时往往困难重重。在许多国家,立法不完善或过时,同时缺乏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各个国家由于社会、经济、法律、制度状况不同,实施1972年公约的具体措施也需要因地制宜。
有鉴于此,联合国培训研究所(简称培训所)和日本广岛县政府开展了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一个长期合作项目,并计划将来在广岛开辟一个培训分中心,对有关国家政府官员和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培训,着重研讨有关世界遗产的法律、政策和行政措施。2001年10月,经国家文物局批准,我有幸赴日本广岛参加了亚太地区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培训班的学习。培训班旨在提升亚太地区各国政府部门世界遗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专家理解和运用保护世界遗产公约的自觉性,并提供经验指南和方法引导。
培训班为期六天,亚太地区21个国家的34名代表参加了学习和研讨。教员由联合国培训研究所(UNITAR)、世界遗产中心WHC、 世界保护联盟IUCN、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澳大利亚JAMES COOK大学、广岛大学及印度的专家、教授组成。
课程内容主要包括主题演讲、小组讨论、参观考察和模拟练习。
一、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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