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祛病延年”和“带病延年”,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却代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文物修缮保护观念。它带给文物古建筑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命运。
“带病延年”的主张之所以相当长的时间内在相当多的文物工作者中有深刻的影响,是因为有它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其思想基础就是“只要是文物就不能动,动了就不是文物了”。因此,宁可“带病”也不能进行修缮,为的是保护古建筑的“价值”。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是把保护文物的固有价值理解得过于简单化、机械化;是把文物古建筑的保护维修与保护它的固有价值对立起来。对于这种错误认识,已经有很多文章进行了分析和评论。这种提法的理论基础则是不加分析地理解和套用《威尼斯宪章》、《雅典宪章》等国际性文件所规定的条文;或者是把运用于瓷器、陶瓷等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原则和方法,原封不动地搬到古建筑的保护上来。对于前者,已经有不少专家谈了自己的看法,通过讨论和争论基本达成了“对国际性文件的一些具体原则和做法不能机械地理解和照搬”的共识;对于后者则应弄清:建筑毕竟不是一般的器物,文物建筑构成的要素、存在的环境、损坏的规律也不同于一般的器物,因此保护的方法也不应当类同于一般的器物。古建筑的保护有它自身的特殊性、规律性和方法。如果把保护一般器物的方法拿来保护古建筑,那就要把事情办糟。
“祛病延年”和“带病延年”之争以及一段时间以来关于如何对待《威尼斯宪章》、如何对待文物法规定的“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的争论,都不是“具体做法的争议”,而是两种不同的文物保护观念的争论,“祛病”和“带病”这两种截然不同的主张也绝不仅仅是一个方法问题,而是如何遵从正确的思想路线,从客观存在的实际出发,科学地、实事求是地认识我国以木结构为主体的文物古建筑的构造特点、损坏规律、维修保护方法,从而制定和坚持正确的文物保护修缮方针,科学地保护好我国的古建筑文物,使它们“祛病延年,健康长寿”,使这笔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完好无损地传给我们的子孙后代。这是我们这一代文物工作者的历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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