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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向阳湖文化名人旧址说起——兼谈社会主义时期文保单位的选择与确定

    且这一段历史时期,翻天覆地的变化,各种大事很多变化又快,如果不及时把必须保存的历史遗址遗迹、遗物保存下来,将是不可挽回的损失。就拿湖北“向阳湖文化名人旧址”来说,如果不把它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倘若来一个突如其来的开发,顷刻之间就可以烟消云散了。我认为这正是属于“抢救第一”的范畴,向阳湖文化名人旧址“除了那些红砖单层房屋和简陋工棚、牛棚、厨房等等之外,还要抢救活生生的文化内涵,他们的生活、他们的经历、他们的感受、他们的作品等等。因为这些文化名人大多年事已高,如除上面提到的冰心、萧乾等人之外,就我们文博界的专家学者领导等名人如王冶秋、李长络、吴仲超、沈从文、王振铎、单士元、傅振伦、冯先铭等已经与世长辞了。这里我要感谢咸宁市政协的李城外同志,他在多年前就做了这一方面的抢救工作,为这一文化名人遗址留下了一份宝贵的“无形文化财”或“非物质文化遗产”。

    回顾以往,在历史上保存下来的文物,不管是可移动或不可移动的,虽然有一些规律,但往往是“偶然性”、“幸运性”占的成分较大。因而现在许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并不是当时最具代表性的遗存。如佛寺,现存最早的是山西五台南禅寺,是一个当时很小很小的寺院,很难反映唐代佛寺建筑的水平。在长安、在全国寺院规模及艺术价值较之南禅寺高者,不知有多少,但都不存了。就是佛光寺也不过是当时的小焉者。这已经是历史的事实,只能作为历史的情况借鉴了。 历史进入到现代文明,对遗产保护有了新的认识,特别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已经有了条件,有计划的、有选择的将各个方面有价值的遗产,通过调查研究,价值评估,把其中有代表性的、典型性的、特有的……按种种标准进行登录,公布为保护单位。我曾经写过一些如何选择古建筑作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章。标准也好,条件也好,现在看来不一定完全恰当。但是要有一些具体的条件来选择还是必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三大价值的进一步具体化)。 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各级文化部门、文物部门就已经开始了这一工作,1956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曾在普查的基础上公布了8000多处。1961年国务院公布第一批18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时,主持会议的陈毅副总理就认为我们如此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180处太少了,几乎未能通过。后来经过文化部负责同志解释,这只是第一批,以后不断经过调查研究还要分批公布,陈老总才同意了。现在已经公布到第五批,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68处。在这1268处的保护单位中,从数量到内容都有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近代的如有代表性的建筑、民居、生产场地、工厂、学校等等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社会主义时期的仍然很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除了像人民英雄纪念碑和一些名人故居、纪念馆之外,社会主义时期的甚少。青海的一处第一个-研制基地旧址甚是罕贵,而一些名人故居也大多是古建民居,他们的事迹也大多是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内容。

    根据50多年来文物保护的要求,从国务院《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政务院、国务院许多文物保护文件的要求,都把选择确定文物保护单位作为各级文化文物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在1961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指示》和《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中明确指出:

    “文化部应当继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分批报国务院核定公布,并协同有关地方和部门加强保护管理工作”

    在国务院《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中,非常明确的规定了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必须进行经常文物调查工作,并且应当陆续选择重要的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根据它们价值大小,按照下列程序确定为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在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仍然把不可移动文物选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作为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新文物法中从总则到不可移动文物的章、条中都把文物保护单位的选择确定作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在50年来的工作中,文物保护单位的选列有了很大的发展,不管是从数量到品种类型都得到了增加和丰富。但我一直认为,现在仍然认为我们这样一个历史悠久,幅员辽阔,民族众多,文化灿烂的国家,1268处(又有个别增加)实在太少了,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更是悬殊太大。我想陈毅同志如果还在,也会有同感的。特别是目前正处在社会大变革、房地产大开发、农村城市化的时期,建设很快,如不注意保护,文物破坏得更快。要紧的是社会主义时期的文物还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就像“向阳湖文化名人旧址”一样,如果不保护,一夜之间就可能化为乌有。我为什么要借此机会发表一点意见,就是50多年这一段历史太重要了,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中需要作为实物历史留下的文物太多了,-、经济、文化、科技、军事、外交、工农业生产建设等等。若不有意识地去选择保存,就消失得很快。 还有对社会主义时期文物保护单位的选择标准问题,也有些认识模糊。如北京曾经发生过建国初期的十大建筑华侨大厦的拆除,当时就有人提出过要保护,但无所依据,很快拆了重建。人民大会堂也面临过要大改造,原主要设计人张大师极力反对,认为应作为一座社会主义时期的文物建筑来保护,他写了意见,我还签过名。后来接受了他的意见,未做大改造。我认为像北京人民大会堂这样的社会主义时期的重要建筑,不管从建筑物本身的三大价值和它的-意义以及各方面的内涵来说,都应该列为保护单位了。为此我特提出以下的建议:

    一、各级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应重视社会主义时期(革命与建设以及其他方面)的文物保护单位的选列工作,要把它作为“抢救第一”的事情来做。

    二、要组织力量通过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制定出一个选择的标准,以供选列时的依据。

    三、组织力量进行一次对这一时期准备选列的文保单位的普查,时间是否从1949—1999或某一阶段均可。

    我这里主要是对这一时期文物保护单位选择和确定的建议,其他以往各个时期的文保单位的择和确定也同样重要,不能忽视。

    图片说明:

    ①当年在湖中的牛棚尚存残址

    ②五七战士修建通往湖中的石拱桥

    ③大礼堂讲台。当年常在此批斗走资派和5·16分子

    ④五七干校。当年校部办公地点

    ⑤陈列室中陈列之“五七战士”用过的劳动工具

    ⑥“向阳湖里好耕田”。1971年罗哲文在耕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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