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讯 7月22日,山西省文物局向全省文博系统发出了《关于在全省开展文物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并组成8个检查组,从7月24日开始,利用12天时间分赴全省各地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防火防盗任务的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地)和重点县级博物馆、文物库房及重要的古墓葬进行安全大检查。
此次大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对照检查,主要内容是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文物库房安全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文物库房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它防护措施,基础设施包括技术防范、实体防范、消防室外给水及报警、灭火器具的配置等;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情况,包括安全经费的投入及保护员经费的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文物库房的防火、防盗、防抢劫等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还有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各地文物安全“金铠甲”工程的实施等11个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进落实。
通过检查,着重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建立健全保护机构,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凡国家级和重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都要建立专门的保护管理机构,尚未设立专门保护机构的,要促请当地政府尽快建立并配备合格的专职保卫人员。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公安派出机构。对本辖区重要的古墓葬、古遗址和田野文物,要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组织,完善“四级责任制”,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重要的部位要配备专职保护人员。检查中,对应建立保护机构而未建立者,要查明原因,通知当地政府,促请尽快解决。要加强文物安全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