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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文博科研规划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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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布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这是推动我国文物事业理论创新的重要举措。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科研管理、科研规划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出成效,因而很容易被忽视。许多地方的文博科研工作只是专业工作者个人关心的问题,缺乏领导重视,缺少组织管理和规划。
与其它学科相比,许多省区没有专门的文博科研管理机构,因而没有所辖地区文博科研资源、课题、科研人员、经费的整体规划,广大文博科研工作者都是自行选择科研课题,各自为战,许多“科研成果”从书本到书本,脱离实际,与实际工作缺少结合点。一方面是科研工作者的科研工作缺少资金支持,成果没有社会需要;另一方面一些重要的课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一些非常重要的、具有很大社会效益的课题长期无人问津。如沿海某近代军事要塞博物馆一直都搞不清所陈列的军事设施怎样使用,每每遇到观众询问则不胜尴尬。这些问题长期不能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文博行业中缺少其它学界普遍存在的科研管理、科研规划。本来重要的科研课题,即使本单位不能解决,没人研究,也可以通过规划由其它同行的专业人员来完成。缺乏规划管理使许多重要科研课题被长期搁置,科研人员也不能进行优化组合,每年的科研成果既零散又缺乏对实际工作的前瞻和指导。这几年国家文物局开展的全国文物保护课题申报评审工作就是一项具有全国文物科研规划性质的工作。它很好地促进了文物保护方面重要课题的研究,整合了科研力量,推动了文保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文物保护水平的提高。国家文物局的这种做法值得有条件的各级文博管理机构借鉴。
科研规划在一个地区文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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