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地。
唐寅故居遗址自被公布为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以来,政府及有关部门十分重视对该遗址的保护管理。1987年,在对遗址所存建筑进行修缮的同时,浚治了水池,池周增设了石栏,并于池西岸配植树木花草,铺筑曲径,美化了环境。为免除水患,1991年,又对故居遗址建筑按原样进行了翻修,填高了屋基。近两年,配合苏州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政府正着手对其进行新的规划保护,加强遗址周边环境整治和绿化建设,更好地突现这一人文资源。
《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是2002年苏州市人大制定的一部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是为加强苏州市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有一定文物价值的控制保护古建筑的保护而制定的,在起草过程中,也得到了国家文物局领导和专家的指导和帮助。条例在确立控制保护古建筑保护的法律地位,加强古建筑保护措施和奖惩力度的基础上,对古建筑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予以积极的政策扶持。条例公布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多数意见认为,条例所作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古建筑保护的政策性扶持规定,将有利于一大批古建筑跳出资金短缺的困境而得以新生,苏州的这一探索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是一次有利保护传统、保护文化、促进城市发展的思想解放。前阶段,国家文物局领导来苏考察工作,对苏州的积极探索也予以了充分的肯定。
李辉先生出于关心苏州的文物保护而作此文,这本是一件好事,必将对苏州的文物保护工作产生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有一点令我们感到遗憾的是,李先生是否真的了解苏州﹖从其文中所引材料分析,李先生本人对苏州的情况似乎了解的不多。借此机会,我们真诚希望李先生多来苏州看看,对苏州的文物保护工作多提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也希望《中国文物报》更多地关心苏州的文物保护工作,更多地提出宝贵意见。
(苏州市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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