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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机关、其他组织和个人(包括文物所有者)在保护文物方面有哪些义务?

    答: 我国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祖国的珍贵文物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当前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着不少问题:一些地方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造成不可移动文物被毁坏;有些文物收藏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馆藏文物流失、损坏;地下文物被盗掘,禁止出境的文物被*出境等等。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建立一个国家保护为主,动员全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体制。因此,新《文物保护法》将保护文物规定为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必须履行的义务。

    新《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二章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保护文物的职责作了规定,如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第二章对建设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人、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单位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在文物保护方面的义务作了规定。如第十七条、第二十条规定了建设单位的义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所有人、使用人的义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还分别对考古发掘单位、文物收藏单位、文物收藏爱好者、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等都规定了相应的义务。

    按照国家保护为主,动员全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体制的要求,文物保护主管部门要依法管理、保护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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